金門國家公園在做什麼?看埔頭貓公石排雷對環境的破壞
根據國家公園法 第八條之
一、國家公園:指為永續保育國家特殊景觀、生態系統,保存生物多樣性及文化多元性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劃設之區域。
九、特別景觀區: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自然地理景觀,而嚴格限制開發行為之地區。 (註:埔頭貓公石屬於特別景觀區)
這應該是金門國家公園成立宗旨,以及努力的目標。
烈嶼地區的排雷工作目前正積極的進行中,經過近六十年戰地時期海岸的戒嚴與管制,而保留下完整且生態多樣的海岸線,陸續在排雷中一一的消失。
國家公園法禁止人們在國家公園區域內有下列行為並定有罰則:
一、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二、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三、汙染水質或空氣。四、採折花木。五、於樹木、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六、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汙物。七、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任何人在園區摘朵花、砍棵樹都要被判刑,但卻任由排雷大隊毀滅性的破壞而毫無做為!
試問: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你們到底在哪兒?
不是反對排雷,是質疑排雷方法的粗暴,難道就沒有兩全之法嗎?
我們就以埔頭貓公石海岸來看排雷對環境的破壞情形:
「貓公石」是由鐵、矽、鈣、鋁等礦物質膠結而成的鐵質結核岩層,形成於高潮、低潮線之間,因海水長期侵蝕、氧化和溶解,出現紅褐色蜂窩狀,好像昔日天花患者的「貓面」一般,因此而得名。
烈嶼的貓公石,遍布在島北邊埔頭到黃厝長約1公里的海岸線。由於受到海水長年侵蝕,貓公石不但奇形怪狀,就像北台灣的野柳,而且,顏色常隨潮起潮落、乾濕作用而千變萬化,不同時間呈現不同美感。
郵政總局發行的郵票之一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成立後,烈嶼貓公石海岸被劃為特別景觀區,而且成立3週年處慶與郵政總局發行的金門國家公園郵票,與太武山、古寧頭斷崖、水頭得月樓並列為郵票圖案,做為烈嶼景觀代表。
郵政總局發行的明信片及郵票
雖然古寧頭斷崖也有貓公石,只是規模沒有烈嶼的大和多變,因此貓公石可說是金門最具特色的海岸地質。
以上是排雷前的埔頭貓公石海岸景觀,也是遊客必到的景點,藍天、碧海、綠樹,點綴赭紅的貓公石,這景色可說是國際級的地質景觀了。
再讓我們看看,排雷后的埔頭貓公石海岸:
光禿禿、裸露的崖壁
滑落的紅土將海水都染紅了
跌落沙灘的貓公石
孤零零的貓公石已無綠樹相伴
幾番風雨後,滄海桑田無人曉
令人怵目驚心的地景
落差達十來公尺的土壁毫無保護,是否以後再建水泥牆呢?
距離不到幾公尺遠的車轍道會不會也滑落海底呢?
失去了保護地表的植被後,陡峭的土壁怎堪風雨的摧殘,貓公石的美景會不會因此而消失真令人擔憂!
貓公石染紅的海水,該是血諫吧!
附錄:
國家公園法
第十三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
一、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
二、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
三、汙染水質或空氣。
四、採折花木。
五、於樹木、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
六、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汙物。
七、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
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第二十四條(罰則)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十五條(罰則)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九款、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致引起嚴重損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十六條(罰則)
違反第十三條第四款至第八款、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第十款或第十九條規定之一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
請大家對照以下兩張照片後,給金門國家公園打個分數吧!(分數請打在迴響裡,並適當表達您的看法)

對環境真心關懷 謝謝您
0分! 這樣會不會太嚴格了?沒把握可以回復舊觀就不該輕易開挖! 排雷是好事,但是我認為地景破壞了就很難再回復了。
不只烈嶼.整個金門海岸植被都因排雷而消失...
感覺挺可憐的,我給30分, 國家公園已經忘了自己要扮演的角色 一個不知要如何堅持的單位倒不如撤了吧! 嘆息!辜負了許多人的期望。
"永續保育國家特殊景觀、生態系統,保存生物多樣性及文化多元性" 這是笑話嗎? 軟弱的國家公園,硬起來吧 烈嶼最後一塊淨土在檳榔嶼嗎
國家公園 滾出金門 要博弈要開發 國家公園是全民的公敵
幸好太武山不是雷區,要不然...........
是否可考慮留下幾段雷區見證歷史? 除雷之後,雷區植被已被壞應有計劃的復育。 雷區三角警示牌也不必全部拆除! 可留作生態復育時,赫阻踐踏破壞保護之用。 也可將雷區遺跡規劃成戰地體驗區, 結合海防碉堡、交通壕溝...成為一條觀光動線 ......... 國家公園該多費點心思,該努力了..................
您說的極為中肯,希望國家公園能用心以對!
觀光動線!你看沒船〈壞了〉、沒車〈老了〉.......只有幾顆地雷,能觀嗎?能動嗎?
沒船,就先來辦一場游泳比賽,地點:29日烈嶼雙口海灘。 如果船再掛了,就考慮泳渡金烈水道上下班,運動健身節能減碳。 沒車,就辦健行活動...用走了.... 不知那位長官能身先士卒呢?
大人啊!烈嶼怎麼了?風雞不是展風華了嗎?
排雷是地區優先政策,民眾不支持"不排雷" 將來遺忘那區排雷,那區沒排雷,沒人願意承擔親人誤入雷區的後果。 排雷是專業,只能給予儘量保留的條件, 考量安全排雷,也有排雷專業的考量, 誤炸傷的後果,排雷公司及軍方也要負責。 雷區內常走的路線,就踩在地雷上,踩了幾十年,沒爆是有燒香 希望,烈嶼、金門不用再佈雷 。
的確,不要再有戰事了,這些駭人的武器造成多少家庭破碎,造物者創造的景物令人著迷,人類卻不顧"善後"不負責任隨意破壞.看到您細心ㄉ將前後照片做比照,叫人好生痛心啊!
島嶼,無言無語。 誰來埋地雷?誰來挖地雷? 為什麼埋了又要挖?挖了是否還會再埋? 人們,似乎都能講出一番大道理! 而島嶼,無言無語!
我們應該是請國家公園管理處硬起來 國家公園是箭靶 對除雷有意見 會被罵說置烈嶼居民生命不顧 對除雷沒意見 又會被罵有失其責
您說得沒錯, 所以國家公園一句話也不說!
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又要國家公園滾出小金門,又希望國家公園發揮公權力,自已不愛護自已的土地,誰願意幫你們出聲,殘念!
2017年去的,坐在沙灘上人都呆住了 怎麼會搞成這樣... 貓公石附近還一堆垃圾 要推薦人來欣賞的都說不出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