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盜採沙石濫捕漁應進行兩岸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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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

記者翁碧蓮/金城報導

    

201011203-大陸盜採沙石濫捕漁應進行兩岸協商
    有關大陸盜採砂石案件嚴重,李縣長提及從后湖到慈湖海岸受影響最鉅,必須加以制止;他構思是否由兩岸進行協商,但若罰款為主,基於利益大,可能效果不彰,其次,查扣機具也無實質意義,他主張是否應予提高罰款可行性。

    李縣長認為,若兩岸建立溝通管道,我方可要求大陸方面加以管制,其內部管制較我方取締更能達到治標治本宏效。地檢署檢察長張金塗說明查扣機具不能證明何人所有,也不能沒收,有些增加偵辦的難度。

    海巡署第12巡防區召集人石大誠說,有關盜採砂石等裁罰,大陸方面改以噸位計算,裁罰最高可到7百萬元。他指出,其犯罪者未攜帶證件,且捕魚不擇手段,抗拒情事層出不窮,每日約3至5件,包括收容漁民亦產生許多問題,他建議提高兩岸協商的層級。

   施良波表示,兩岸司法論壇提及有關有違法情事,對岸曾要求我方提供資料,再交由大陸嚴辦,以達嚇阻絕效果。大陸聯絡窗口是邊防總隊,我方則可由巡防局聯繫。此提議並列入議題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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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砂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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