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金門生態調查案—以鱟的調查研究案為例

三棘鱟

金門廣闊的潮間帶孕育了這樣的珍貴生命,我們有責任守護牠的未來。

在金門觀察與記錄三棘鱟的過程,已走過數十年。這條路,沒有資源,沒有經費,只有一份對自然的熱愛,以及對鱟的深沉責任感。有一群人默默地一路走來,憑著時間與汗水,記錄著這片土地上稚鱟最後的身影。

三棘鱟曾廣泛分布於東亞沿岸,如今在多地消失,成為瀕危物種。金門成了這片區域中,少數仍有野生稚鱟穩定繁殖的地方。然而,即使我們用盡心力守護,金門的稚鱟也從早年廣布各處,逐步退縮到如今僅剩的幾處潮間帶。曾經生機盎然的棲地,如今荒蕪破碎,令人唏噓。

這些年來,政府相關單位投入大量經費辦理各式調查研究案,預算累計早已近千萬,調查報告亦寫得有聲有色。然而,實際的棲地保育與族群穩定,卻毫無起色。每年的調查,不是「無鱟可查」,就是「數量年年下滑」。這樣的結果,讓人痛心,也讓人質疑:我們到底是在保育,還是在消耗?

因此,我與夥伴們選擇不參與這些調查案。

原因很單純:

- 不願成為制度的一部分;

- 不願讓自己的努力填補虛假的報告;

- 不願成為一份形式化成果的背書者。

若研究無法真正落實於保育,它的存在,只是數字的堆砌與故事的粉飾。

更令人無奈的是,許多得標單位是外地團隊,對金門生態缺乏了解,往往在案子執行中向我們諮詢,卻未給予任何尊重或酬謝。我願意為鱟盡力,但不願再被這樣的體制消耗。

我理解並感謝每一份關心鱟的心意。

但如果你真心想為牠們做些什麼:

請先關心牠們的棲地,而非一紙計畫書;

請先傾聽這片土地的聲音,而非僅僅計算浮動的數字。


調查案需求書的潛規則問題

長期觀察下來,我們發現,許多生態調查案的「需求書」,並不是由發包單位根據生態需求主導設計,而是由有意承接的單位事先提供。這意味著:

一、 調查內容與預算編列,往往由得標團隊「自訂」——根據自己的能力、時間表與成本利益來量身設計。

二、 發包單位缺乏足夠的專業審核與把關能力,多半直接採用外部團隊提供的需求書,僅作形式性修改。

三、 在這種模式下,調查內容往往偏重「好執行、好交差」的項目,而不是根據地方實際生態需求來規劃。

四、 調查預算也傾向符合外地團隊的運作模式,導致大量經費流向交通、住宿與行政支出,真正投入棲地現場工作的資源有限。

這種「先寫需求,再得標執行」的潛規則,使得生態調查從一開始,就失去了應有的客觀性與保育導向,而變成一種利益導向的操作過程。

只要這種制度問題未被正視,任何後續的調查成果,都難以真正對棲地保育產生實質效益。

 

標案公告期異常短暫,疑似量身內定

除了調查需求書常由有意得標單位主導之外,我們也長期觀察到另一個令人憂心的現象:

一、 許多複雜、需要高度專業判斷與地方知識的生態調查案,公告招標的時間卻異常短暫,有時僅開放短短幾天。

二、 對於一般關心生態、具備地方經驗卻非長期關注標案資訊的團隊而言,根本來不及準備與提案。

三、 如此設計,形同篩選掉其他有能力、但非「預定單位」的競爭者,讓標案成為特定團隊的囊中物。這樣的程序,不但扭曲了公共資源的使用,也讓生態調查失去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精神。

四、 當標案流程淪為形式,當得標單位與調查內容早已被默許設定,

再多的調查、再漂亮的報告,也無法掩蓋地方生態持續退化的事實。

 

外地團隊執行地方生態調查案的常見問題

一、缺乏在地知識,調查效率低落

1. 不熟悉歷史分布與棲地特性:外地團隊可能僅依賴文獻或短期現勘,忽略微棲地(如稚鱟偏好的泥灲混合底質、潮汐節律),導致採樣點位偏差。

2. 錯過關鍵時機:稚鱟的出現高峰與潮汐、水溫等密切相關,若未掌握在地經驗,容易誤判調查時間。

3. 依賴在地人無償支援:得標後才臨時向在地研究者或社區居民索取資料、要求帶路,變相剝削地方知識與勞力。

二、短期調查與長期生態變遷的落差

1. 「快閃式」調查難以反映真實狀態:生態變化需要長期觀察(如颱風、開發造成的影響),而短期標案常僅調查一至兩季,代表性不足。

2. 無法累積在地監測資料:不同團隊年年更換,調查方法、格式各異,資料無法有效串接,難以分析族群趨勢。

三、研究成果無法回饋地方保育

1. 報告僅止於形式描述:多數標案只要求「列出現況」,缺乏實質的保育對策建議,且外地團隊缺乏挑戰地方政策的動機。

2. 調查成果封閉:原始數據視為政府財產,地方NGO、學校無從取得運用於教育或倡議。

3. 缺乏後續行動:標案結束後即撤離,不參與棲地巡守、社區培力,形同「抽乾資料就走」。

四、文化與溝通障礙

1. 忽略社區脈絡:例如潮間帶涉及傳統漁業權、軍事管制區,若未建立信任,容易造成誤會或衝突。

2. 認知與語言落差:在地耆老使用的生物俗名或經驗性描述,常無法被科學團隊正確理解。

五、經費運用不效率

1. 高額差旅成本排擠調查預算:外地團隊的交通、住宿支出,可能占總預算三成以上,壓縮實地工作與地方聘僱資源。

2. 未聘用在地助手:忽略聘用熟悉地形的當地人員,失去培力社區、促進知識移轉的機會。

 

生態調查案應有的目的與實踐

生態調查案的成立,不應只是因為「年度預算」的需要而編列,更不該淪為短期消化經費的工具。真正有效的生態調查,應該具備以下幾個關鍵目標:

一、以實際需求為出發

1. 調查設計應源自對物種或棲地現況的理解與警覺,而非上級單位指派任務。

2. 依據地方觀察者長期的經驗,辨識出「最迫切需關注」的問題與區域。

二、具備計畫性與延續性

1. 調查不能只是一次性的快閃式研究,應以5年、10年為單位建立長期觀測資料。

2. 設立固定樣區、標準流程與資料管理制度,確保跨年可比性。

三、成果需回饋地方並實踐

1. 調查結果應公開分享,並與地方社群進行說明會或工作坊。

2. 調查資料應能成為實質保育措施(如棲地劃設、開發限制、物種復育)的依據。建議形成「研究者-公部門-地方社群」三方對話與共識平台。

四、提升地方參與而非替代

1. 鼓勵培力在地青年、漁民、志工,參與資料收集與解讀。

2. 外部研究單位應以協作、支援角色進入,而非主導與取代。

3. 成果應強化地方能力與保育意識,而非僅留在報告書中。

 

結語

一、 地方性的生態議題需要長期關注與在地智慧的參與。生態調查不該只是數據的堆疊與形式上的報告提交,而應是深入理解環境脈絡、傾聽地方聲音、促成實質保育行動的過程。唯有鼓勵在地參與、尊重地方經驗、建立長期監測機制,才能真正為物種與棲地帶來希望。

二、 生態調查案的成立,不應只是因為「年度預算」的需要而編列,更不該淪為短期消化經費的工具。真正有效的生態調查,應該具備以下幾個關鍵目標:

三、 以實際需求為出發:調查設計應源自對物種或棲地現況的理解與警覺,而非上級單位指派任務,並依據地方觀察者長期的經驗,辨識出最迫切需關注的問題與區域。

四、 具備計畫性與延續性:調查不能只是一次性的快閃式研究,應以5年、10年為單位建立長期觀測資料,設立固定樣區與標準流程,確保資料可比性與追蹤性。

五、 成果需回饋地方並實踐:調查結果應公開分享,並與地方社群進行說明會或工作坊;資料應能成為保育措施的依據,並建立研究者、公部門與社區三方合作平台。

六、 提升地方參與而非替代:應鼓勵培力在地青年與居民參與資料收集與解讀,外部研究單位應扮演協作與支援的角色,將成果落實於地方保育意識與能力的提升。

唯有如此,生態調查才能真正落實其應有價值,為保育工作提供穩固且永續的基礎。生態調查,不該只是交差用的數字,而應是理解土地、連結社群、促成行動的起點。
唯有尊重在地,與土地同行,我們才能真正為稚鱟,為金門,為這片海與泥灘,帶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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