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邊境小鎮-烈嶼文創產業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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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名稱:發現邊境小鎮-烈嶼文創產業發展計畫

預算金額:1,500,000元 

開標時間:105/04/26 09:00

 

壹、計畫名稱

發現邊境小鎮-烈嶼文創產業發展計畫。

貳、計畫緣起

為鼓勵烈嶼鄉地方業者及有志青年投入文化創意產業,藉由文創商品設計開發、文創及業者輔導等面向為基礎,配合地區自然生態觀光資源及戰地軍事主題等,推廣烈嶼文化創意產業及觀光行銷,鼓勵扶植地區文創產業發展。

參、計畫說明

    本計畫將分為以下2子計畫:

    一、烈嶼鄉文化創意產業扶植補助:為推廣烈嶼鄉文化創意產業及行銷觀光,提供烈嶼鄉文創產業相關業者種子基金,並提供培力課程、包裝宣傳輔導及行銷平台,希望以烈嶼主題特色為基礎開發文創,以增進列嶼品牌的能見度及經濟產值。

    二、烈嶼鄉藝術文創工作者駐島觀光營造計畫:以烈嶼鄉特色文化作為創造題材,透過藝術創意激盪,創造出各種不同的文創活動與商品,逐步締造出只屬小金門才擁有的文創特色產業與商品;藝術家邀請當地鄉親及商家以互動交流合作發展方式,提供創意與構思,開發文創商品,增加其競爭力以吸引觀光客。

參、計畫期程

     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051115日止。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肆、預算金額

新台幣150萬元整。

伍、服務內容與績效評估標準 

類別

工作說明

量化指標

文創產業扶植

 

一、  輔導烈嶼鄉地方文創相關產業、工作室、個人或團體:由廠商診斷、輔導及媒合發掘地方有志投入文創相關產業、微型設計或場域活化改造者,並協助其撰寫企劃書及提供相關資訊申請計畫資源補助。

二、  企劃書格式及內容:

  1. 1.      計畫內容:包含計畫理念、執行方式與內容。
  2. 2.      主要商品、工作型態、服務項目或成果效益:創意來源、文化內涵、市場定位及商機、客群分析、內容說明等。
  3. 3.      回饋計畫:由申請者自行規劃提出回饋方式。
  4. 4.      工作期程規劃。
  5. 5.      工作團隊組織、經歷簡介:包含人力配置及分工計畫、 相關合作負責人員經歷簡介。
  6. 6.      相關經歷成果資料或證明文件。
  7. 7.      經費概算明細表:須包含提案計劃所有工作項目之費用。
  8. 8.      企劃書一式6份,A4規格不超過20頁,直式橫書,雙面印刷。

(一)制定一文化創意產  業扶植徵件要點並公告,並辦理一場徵件說明會。

(二)由廠商協助申請者提出符合要式之完整企劃書。申請者經機關審查通過者每案補助最高20萬元。

(三)媒合輔導至少1案,每案補助最高20萬元。每次與申請業者進行輔導溝通均需正式作成紀錄供本局查核,每家業者每月至少輔導一次。

(四)申請輔導通過者需配合參與計畫各相關活動並配合機關計畫工作執行。

三、邀請相關專家學者辦理相關講座研習,(主題如文創商品的開發與行銷、文創策展、企劃構思或撰寫、商品包裝與經營思維等),提供民眾參與及相關業者進修機會。

至少辦理2場次。

藝術文創工作者駐島觀光營造計畫

邀請至少乙名文創工作者或藝術家,常駐於烈嶼鄉至履約期滿。

駐島人員需經本局審

核通過

駐島工作者或藝術家工作內容:

一、以烈嶼鄉特色文化作為創造題材,透過藝術創意激盪,創造出各種不同的文創活動與商品,逐步締造出只屬小金門才擁有的文創特色產品。

駐島期間需創作二件以

上文創特色商品

二、藝術家邀請當地鄉親及商家以互動交流合作發展方式,提供創意與構思,輔導地方產業商家轉型升級,提高產品與服務的吸引力,增加其競爭力以吸引觀光客。

駐島期間辦理2場次

研習活動課程。

三、參與社區營造、輔導業者文創升級。

輔導當地商家至少2家

以上。

 

 

縣外文創產業觀摩

金門縣外已具規模文創產業、文創工作室、特色群聚產業或其他與文創加值相關具學習價值地點之觀摩活動。

1式,32夜,以申請本計畫輔導者優先或地區文創發展相關人員為主,補助人數至少5人。(企劃內容細節於需於執行前提交本局審查同意)

 

 

行銷宣傳服務整合

一、含宣傳展售、媒體曝光。

二、公開成果發表,增加文創觀光新亮點。以其輔導的商家、社區的文創成果,或個人藝術創作展演為主題,舉辦公開成果展覽。

成果發表共計2場次(至少於金門辦理1場、台北1場)。

含宣傳活動、文宣設計、設備佈置、主持表演,並每場提供宣傳文創品100份,工作人員2(企劃內容細節於執行前須由本局審查同意)

網站及網路社群經營行銷

廠商須建置主題資訊網頁及Facebook專頁,與民眾與地方業者互動,並提供國內外文創、設計、展覽等相關資訊。

主題資訊網頁及Facebook專頁各1式,Facebook每周需至少發布一則訊息。

創新規劃

由廠商自行提出專業創新規劃內容

1(企劃內容細節於需於執行提交本局審查同意)

結案報告

繳交結案報告一式3份(含影音光碟),內容至少需包括全案執行過程紀錄、培力課程及觀摩紀錄、成果展覽、相關行銷活動記錄及成果說明、媒體宣傳成果說明及佐證資料、活動檢討及效益評析以及活動照片說明等等。

 

陸、服務建議書:

一、格式(宜依下列格式):

(一)用紙大小尺寸:A4 size。﹙附件可採A3﹚

(二)中文橫式書寫、可分主文(以不超過50頁為原則)及附件兩部分。

(三)裝訂成冊並標示頁碼。

二、份數:一式十份。

三、內容:

(一)計畫目的

(二)計畫內容:含計畫大綱、辦理方式、活動文宣及上述所提之所有委託內容等

(三)執行進度與流程

(四)經費明細表及配置說明:投標廠商應詳列預算,逐一填報所需項目

  1. 1.  請填報所需之項目、數量及單價。
  2. 2.  各項費用所涵蓋工作項目概述。
  3. 3.  應含利潤、稅捐。

(五)預期成果(含預期目標及訴求對象)。

(六)執行能力

1.廠商簡介、過去履約紀錄、承接類似計畫、經驗及執行成果。

2.預計投入本案之人力、物力資源等

(1)計畫主持人

(2)主要工作人員名單

(3)分工職責

(4)相關人員辦理類似計畫之經驗

(七)作品集製作構想及規格。

(八)加值事項(如爭取廠商贊助、增加媒體宣傳、創意做法等)。

柒、內容審查與修改

一、廠商應照採購規格所訂,提出企劃書、設計、或樣稿等,送交業主審查,並俟審查通過,始得據以執行。

二、廠商接獲業主修改意見後,應於五日內修改完成,再送業主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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