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嶼公所研討東林運動場私地返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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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27 金門日報記者許峻魁/烈嶼報導

    近來來,土地紛爭為金門地區長久存在的問題,烈嶼鄉公所昨(二十六)日舉行一場「烈嶼鄉東林綜合運動場土地說明會」,邀集縣府相關單位、軍方單位以及土地所有人等與會討論。於說明會上,民眾強烈表達軍方應儘快「鑑界還民」,另針對相關費用,縣府單位也指出,軍方徵用民地使用,建議應展現誠意,編列鑑界費用盡快落實,及早將土地還與民眾。

    「烈嶼鄉東林綜合運動場土地說明會」於昨日下午二時起,假烈嶼鄉公所二樓會議室舉行,會議由鄉長洪成發主持,地政局長林德恭、縣府教育處副處長陳金文、縣府地政局科長、建設處科長、軍方人員、土地所有人等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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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說明會之舉行,源於東林綜合運動場是為軍管時期,烈嶼守備區指揮官遵從防區司令官文康育樂之建設所籌建,由軍方於民國七十四年所闢建,七十五年完工。而其土地權屬,經清查目前權屬計有公有土地六十筆,面積四萬五千五百餘平方公尺;私有土地有七十二筆(土地所有權人五十餘人,戶籍在金者有四十二人,在台十二人,旅外四人),面積為三萬餘平方公尺,該土地依據都市計畫法,將其使用分區為公共設施(體育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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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議中,鄉長洪成發對於土地何時能夠還民,表達希望軍方儘快處理,切勿推託延遲;而民眾對於軍方何時能夠將其鑑界、整地、還地於民亦均相當的關切。而軍方人員指出無相關資料可佐證土地內建物為軍方建設之論點,令現場民眾不滿,更有鄉代表反駁,此為當時軍方政績,相關日誌一定會有紀錄,甚至當年度的金門日報或是正氣中華報皆會有所報導,這都可以作為佐證資料。

    另代表會主席洪若珊也提出看法,現依據法規規定,目前土地是公共設施(體育場)用地,因此當務之急應該先將其土地變更為自然村用地才是首務,如此日後民眾要做他用才不會處處碰壁。

    縣府人員也建議,軍方占用民地時間長,是應該展現誠意,編列經費協助民眾鑑界才是。另針對已登記為公有土地者,也可依循修正後的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規定,若符合規定者,民眾是可以順利取回土地。

 

相關資料請參閱:烈嶼綜合運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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