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國家公園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烈嶼青岐至羅厝劃出案」有關人民、機關、團體提案決議建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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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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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說明會:

      地點:烈嶼鄉公所

      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上午9時30分

      詳細計畫書內容請參見:烈嶼映像

 

以下為計劃書的部分內容:

 

案號

人民、機關及團體陳情內容

金管處初審決議與理由

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

專案小組審查決議

初審意見

委員會審查決議

12

提案人:金門縣烈嶼鄉代會

建議: 1.縮小烈嶼鄉濱海大道之管制範,以利民眾耕種及地區之發展。 2.濱海大道外之管制範圍建議以點為範圍,無管制必要之區域,開放地區使用。

理由:烈嶼地區為濱海小島,國家公園的管制範圍包括濱海大道以外區域,對於地區之發展與建設非常不利,尤其民眾的權益遭受限制,並影響地區之未來發展。

全部採納

理由: 1.一般管制區建蔽率調整為 30%2.經評估檢討東崗濱海沿羅厝漁港側至瞭望塔一帶沿車轍道已設置多項人工設施物,又地方爭取開發為海水浴場,擬劃出計畫範圍。 3.經檢討L26-L28濱海地區近年舉辦金廈兩岸泳渡活動熱烈,L26北側至L28特別景觀區擬改劃為遊憩區,未來可整體規劃或開發興建各種適合野外育樂遊憩及活動設施。

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5

提案人:烈嶼鄉村長及社區發展協會

建議:反對國家公園,請撤出烈嶼鄉。 

理由: 1. 97816日,在烈嶼國中會議室舉行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98%反對國家公園在烈嶼鄉之規劃。 2.會中議決選擇以點的規劃,既不會干預民間私人權益,又可節約政府經費之不足,達到各蒙其利及國家公園管理人力不足的現象。吾人當一本國家公園觀念共同攜手保護大自然。 3.國家公園此次提出說明[未來將善用經費在重點建設,諸如 :九宮碼頭坑道,將軍堡,湖井頭戰史館,上林李府將軍廟等之重點建設。並撤出所有原來之規劃]。我們也認為有同感。 4.體認,規劃既符合時宜,又合目前政治環境,及大部分民意,特此至無限感激,能在百忙中抽暇關注此間殷殷期盼的眼神。有感國家公園之深切

部份採納

理由: 1.一般管制區建蔽率調整為 30%2.經評估檢討東崗濱海沿羅厝漁港側至瞭望塔一帶沿車轍道已設置多項人工設施物,又地方爭取開發為海水浴場,擬劃出計畫範圍。 3.經檢討青岐地區較少戰役及自然資源,現為管二分區,為配合居民意願,擬劃出計畫範圍。 4.經檢討L26-L28濱海地區近年舉辦金廈兩岸泳渡活動熱烈,L26北側至L28特別景觀區擬改劃為遊憩區,未來可整體規劃或開發興建各種適合野外育樂遊憩及活動設施。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39

提案人:洪仁忠

建議:烈嶼青岐劃出。 理由:金管處做的比在地居民少,是在破壞,當初成立就沒有辦公聽會,青岐受到很多限制,希望國家公園將青岐劃出,我們想要的是風景特定區。

全部採納

理由: 1.本建議案建蔽率業由 10%調整為30%。 2.青岐聚落居民多次向部長陳情劃出範圍。 3.經檢討青岐地區較少戰役及自然資源,現為管二分區,為配合居民意願,擬劃出計畫範圍約 40餘公頃。

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40

提案人:烈嶼鄉公所秘書呂合成

建議:國家公園烈嶼範圍全部移出,或是採用局部景點劃設,例如:九功坑道、將軍堡、湖井頭。

理由:單點局部劃設。

部份採納

理由: 1.本建議案建蔽率業由 10%調整為30%。 2.經檢討青岐地區較少戰役及自然資源,現為管二分區,為配合居民意願,擬劃出計畫範圍。 3.經檢討東崗海域沿羅厝漁港側至瞭望塔一帶依建議由地方爭取開發為海水浴場,擬劃出計畫範圍。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 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41

提案人:林登增

建議:國家公園範圍的羅厝漁港到東崗海邊,除濱海大道以外,劃為羅厝自然村。

理由:除濱海大道外劃為自然村。

全部採納

理由: 1.本建議案建蔽率業由 10%調整為30%。 2 經檢討東崗海域沿羅厝漁港側至瞭望塔一帶依建議由地方爭取開發為海水浴場,擬劃出計畫範圍。

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42

提案人:羅愛國

建議:希望國家公園釋出羅厝西湖古廟區域,改為自然村,供羅厝社區居民活動使用。

理由:釋出羅厝西湖古廟區域;供羅厝社區居民活動使用自然村。

部份採納

理由: 1.考量聚落人口發展住宅需求,本處已修正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六條,參酌金門縣政府調整(農舍建蔽率 30%、建築高度三層樓或簷高10.5公尺、總樓地板面積350平方公尺、與計畫道路境界線距離縮至 8公尺),並經提送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 89次會議於99.11.17審議原則同意通過,俟層轉行政院核定後即公告實施,將可有效抒解居住及土地使用需求;另並賦予特別景觀區農業用地 10%可移出併計興建農舍。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 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45

提案人:烈嶼鄉公所秘書呂合成

建議:關於烈嶼縮小國家公園範圍,建議會同有關單位逐案地方現勘。

理由:縮小國家公園範圍。

全部採納

理由:1.本建議案建蔽率業由10%調整為30%;另並賦予特別景觀區農業用地10%可移出併計興建農舍。2.經檢討青岐地區較少戰役及自然資源,現為管二分區,為配合居民意願,擬劃出計畫範圍。3.經檢討L26-L28濱海地區近年舉辦金廈兩岸泳渡活動熱烈, L26北側至L28特別景觀區擬改劃為遊憩區,未來可整體規劃或開發興建各種適合野外育樂遊憩及活動設施。

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46

提案人:烈嶼鄉公所秘書呂合成

建議:保留九宮坑道、將軍堡、貓公石區域、湖井頭、上林將軍廟,其餘劃出國家公園範圍。

理由:縮小國家公園範圍。

部份採納

理由:1.本建議案建蔽率業由10%調整為30%;另並賦予特別景觀區農業用地10%可移出併計興建農舍。2.經檢討青岐地區較少戰役及自然資源,現為管二分區,為配合居民意願,擬劃出計畫範圍。3.經檢討L26-L28濱海地區近年舉辦金廈兩岸泳渡活動熱烈, L26北側至L28特別景觀區擬改劃為遊憩區,未來可整體規劃或開發興建各種適合野外育樂遊憩及活動設施。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 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84

提案人:烈嶼鄉公所

建議:九宮坑道周邊其範圍縮小。

理由:無歷史、自然及生態資源特色,應撤出或降低使用限制,以符時需。

部份採納

理由:經檢討東崗濱海沿羅厝漁港側至瞭望塔一帶沿車轍道已設置多項人工設施物,又地方爭取開發為海水浴場,擬劃出計畫範圍。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 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85

提案人:烈嶼鄉公所

建議:后頭將軍堡周邊其範圍縮小。

理由:無歷史、自然及生態資源特色,應撤出或降低使用限制,以符時需。

部份採納

理由:1.經檢討青岐地區較少戰役及自然資源,現為管二分區,為配合居民意願,擬劃出計畫範圍,面積約40餘公頃。 2.另檢討東崗濱海沿羅厝漁港側至瞭望塔一帶沿車轍道已設置多項人工設施物,又地方爭取開發為海水浴場,擬劃出計畫範圍。3.經檢討L26-L28濱海地區近年舉辦金廈兩岸泳渡活動熱烈, L26北側至L28特別景觀區擬改劃為遊憩區整體開發,未來可整體規劃開發。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 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86

提案人:烈嶼鄉公所

建議:埔頭貓公石至湖井頭戰史館一帶。

理由:無歷史、自然及生態資源特色,應撤出或降低使用限制,以符時需。

部份採納

理由: 1.經檢討L26-L28濱海地區近年舉辦金廈兩岸泳渡活動熱烈,L26北側至L28特別景觀區擬改劃為遊憩區整體開發,未來可整體規劃開發,設置經常性服務設施或相關遊憩設施,以活絡地方經濟。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 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87

提案人:烈嶼鄉公所

建議:除以上三點(如圖標示)外、其餘地帶建議劃出國家公園範圍。(烈嶼)

理由:無歷史、自然及生態資源特色,應撤出或降低使用限制,以符時需。

部份採納

理由:

1.經檢討青岐地區較少戰役及自然資源,現為管二分區,為配合居民意願,擬劃出計畫範圍。  2.另檢討東崗濱海沿羅厝漁港側至瞭望塔一帶已設置多項人工設施物,又地方爭取開發為海水浴場,擬劃出計畫範圍。 3.經檢討L26-L28濱海地區近年舉辦金廈兩岸泳渡活動熱烈, L26北側至L28特別景觀區擬改劃為遊憩區整體開發,未來可整體規劃開發,設置經常性服務設施或相關遊憩設施。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 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88

提案人:金門縣政府建設局

建議:為應民間投資興建國際三星級大飯店及國際遊艇碼頭,建議烈嶼鄉上林村前埔測段 389-1及陵水湖測段 6-1地號範圍撤出國家公園。

理由:為應民間投資興建國際三星級大飯店及國際遊艇碼頭,國家公園法限制過多不利觀光發展。

部份採納

理由: 1.陵水湖遊憩區建議依遊憩用途使用,依國家公園法第八條規定,適合各種野外育樂活動,並准許興建適當育樂設施,採整體開發應可配合地方政府旅遊發展計畫,地方政府是否興建相關設施可依提出程序申請許可,應無涉範圍調整,擬不進行範圍或分區調整。 2.另經檢討L26-L28濱海地區近年舉辦金廈兩岸泳渡活動熱烈, L26北側至 L28特別景觀區擬改劃為遊憩區整體開發。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 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01

提案人:洪天南

建議:國家公園撤出青岐村。 (青岐村濱海沿線 )

理由:還我歷史原貌,反對非經徵詢、許可強佔民地。

部份採納

理由:1.本案提案內容係屬舊提案,查與編號039案雷同,且與155案內容待整合。 2.青岐聚落居民多次向部長陳情劃出範圍。經檢討青岐地區較少戰役及自然資源,現為管二分區,當地居民強烈表示劃出計畫範圍。  3.依金門縣離島建設第三期核定方案已劃為「戰地景觀休閒低碳島」,海岸一定範圍內不得私有,為維護海岸地形及生態資源,建議維持原草案(劃出青岐管二約40餘公頃)。4.100年4月27日經公展異議專案審查小組會議審議「原則同意,需補充撤出之具體理由」。 (會議中陳立委福海強烈建議,經地方委員一致同意)。  5.100年11月15日青岐公務事務座談會經說明方案內容及權益差異,惟民眾仍強烈堅持,本處為保護海岸地形及生態景觀資源,採納部分提案內容,建議羅厝至青岐貴山約192公頃順應民意劃出計畫範圍(包含提案內容之青岐村及青岐村濱海沿線),僅保留南山頭玄武岩範圍。案經專案小組審議原則同意在案。

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02

提案人:洪正雄

建議:全線範圍劃出金門國家公園。 (青岐貴山據點向南沿濱海南路,經沙溪「中華民國萬歲精神標語碑誌」 )

理由:以利民眾永續經營及地區之發展。

採納

理由:1.本案提案內容係屬舊提案,查與編號039案雷同,且與155案內容待整合。 2.青岐聚落居民多次向部長陳情劃出範圍。經檢討青岐地區較少戰役及自然資源,現為管二分區,當地居民強烈表示劃出計畫範圍。  3.依金門縣離島建設第三期核定方案已劃為「戰地景觀休閒低碳島」,海岸一定範圍內不得私有,為維護海岸地形及生態資源,建議維持原草案(劃出青岐管二約40餘公頃)。 4.100年4月27日經公展異議專案審查小組會議審議「原則同意,需補充撤出之具體理由」。 (會議中陳立委福海強烈建議,經地方委員一致同意)。  5.100年11月15日青岐公務事務座談會經說明方案內容及權益差異,惟民眾仍強烈堅持,本處為保護海岸地形及生態景觀資源,採納部分提案內容,建議羅厝至青岐貴山約192公頃順應民畫範圍(包含提案內容之青岐村及青岐村濱海沿線),僅保留南山頭玄武岩範圍。案經專案小組審議原則同意在案。意劃出計

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03

提案人:洪鴻斌

建議:上岐村(含上庫、貴山、沙溪、南山頭、大山頂、東崗)等段請全面撤出。

理由:先民先祖用血汗創立之基業、土地不容輕易橫加掠奪。

部份採納

理由:1.本案提案內容係屬舊提案,查與編號039案雷同,且與155案內容待整合。 2.青岐聚落居民多次向部長陳情劃出範圍。經檢討青岐地區較少戰役及自然資源,現為管二分區,當地居民強烈表示劃出計畫範圍。  3.依金門縣離島建設第三期核定方案已劃為「戰地景觀休閒低碳島」,海岸一定範圍內不得私有,為維護海岸地形及生態資源,建議維持原草案(劃出青岐管二約40餘公頃)。 4.100年4月27日經公展異議專案審查小組會議審議「原則同意,需補充撤出之具體理由」。 (會議中陳立委福海強烈建議,經地方委員一致同意)。  5.100年11月15日青岐公務事務座談會經說明方案內容及權益差異,惟民眾仍強烈堅持,本處為保護海岸地形及生態景觀資源,採納部分提案內容,建議羅厝至青岐貴山約192公頃順應民意劃出計畫範圍(包含提案內容之青岐村及青岐村濱海沿線),僅保留南山頭玄武岩範圍。案經專案小組審議原則同意在案。

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04

提案人:洪仁忠

建議:全面撤出青岐尤以民間私人所有權之土地。(青岐村濱海沿線 )

理由:土地不能自主就不是私有,就是共產;想要挽回民心,請撤出青岐私有地。

部份採納

理由:1.本案提案內容係屬舊提案,查與編號039案雷同,且與155案內容待整合。 2.青岐聚落居民多次向部長陳情劃出範圍。經檢討青岐地區較少戰役及自然資源,現為管二分區,當地居民強烈表示劃出計畫範圍。  3.依金門縣離島建設第三期核定方案已劃為「戰地景觀休閒低碳島」,海岸一定範圍內不得私有,為維護海岸地形及生態資源,建議維持原草案(劃出青岐管二約40餘公頃)。 4.100年4月27日經公展異議專案審查小組會議審議「原則同意,需補充撤出之具體理由」。 (會議中陳立委福海強烈建議,經地方委員一致同意)。  5.100年11月15日青岐公務事務座談會經說明方案內容及權益差異,惟民眾仍強烈堅持,本處為保護海岸地形及生態景觀資源,採納部分提案內容,建議羅厝至青岐貴山約192公頃順應民意劃出計畫範圍(包含提案內容之青岐村及青岐村濱海沿線),僅保留南山頭玄武岩範圍。案經專案小組審議原則同意在案。

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06

提案人:烈嶼鄉民表會

建議: 3.建請全部改以點為管制範圍。 4.建議僅針對具有戰爭保存意義之下列景點始列入管制:埔頭貓公石、湖井頭、將軍堡、九宮坑道、陵水湖區域,其餘應全面劃出(烈嶼地區)。

理由:烈嶼地區土地長期受到國家公園管制,造成各項建設受阻。

部份採納

理由:1.本案提案內容係屬舊提案,查與編號040案相同。2.所提建議已部分採納。經檢討青岐地區較少戰役及自然資源,現為管二分區,為配合居民意願,擬劃出計畫範圍。  3.經檢討東崗海域沿羅厝漁港側至瞭望塔一帶依建議由地方爭取開發為海水浴場,擬劃出計畫範圍。

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07

提案人:洪長成等3人

建議:全面撤出(烈嶼地區)青岐區域之規劃。

理由:我們的土地我們來處理,不容許少數人(國家公園員工)作梗並破壞政府名聲造成民怨。

部份採納

理由:1.本案提案內容係屬舊提案,查與編號039案雷同,且與155案內容待整合。 2.青岐聚落居民多次向部長陳情劃出範圍。經檢討青岐地區較少戰役及自然資源,現為管二分區,為配合居民意願,擬劃出計畫範圍約40餘公頃。 3.依金門縣離島建設第三期核定方案已劃為「戰地景觀休閒低碳島」,海岸一定範圍內不得私有,為維護海岸地形及生態資源,建議維持原草案。 4.100年4月27日經公展異議專案審查小組會議審議「本案保留,兩案併陳」。 (會議中陳立委福海強烈建議,經地方委員一致同意)。 5.100年11月15日青岐公務事務座談會經說明方案內容及權益差異,惟民眾仍強烈堅持,本處為保護海岸地形及生態景觀資源,採納部分提案內容,建議羅厝至青岐貴山約192公頃順應民意劃出計畫範圍(包含提案內容建議之青岐區域),仍保留南山頭玄武岩範圍。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 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08

提案人:洪若珊

建議: 1.建請上岐村區域除陵水湖範圍外及西至湖井頭起,東至羅厝漁港濱海車轍道範圍內,全面劃出。 2.建議(烈嶼湖井頭至羅厝段)管制具有自然生態保育及貴處已開發之景點。

理由:嚴格的管制範圍阻礙地區發展。

部份採納

理由:1.本案提案內容係屬舊提案,查與編號039案雷同,且與155案內容待整合。 2.青岐聚落居民多次向部長陳情劃出範圍。經檢討青岐地區較少戰役及自然資源,現為管二分區,當地居民強烈表示劃出。3.依金門縣離島建設第三期核定方案已劃為「戰地景觀休閒低碳島」,海岸一定範圍內不得私有,為維護海岸地形及生態資源,建議維持原草案(劃出青岐管二約40餘公頃)。 4.100年4月27日經公展異議專案審查小組會議審議「原則同意,需補充撤出之具體理由」。 (會議中陳立委福海強烈建議,經地方委員一致同意)。  5.100年11月15日青岐公務事務座談會經說明方案內容及權益差異,惟民眾仍強烈堅持,本處為保護海岸地形及生態景觀資源,建議羅厝至青岐貴山約192公頃順應民意劃出計畫範圍,僅保留南山頭玄武岩範圍。已部分採納其提案範圍,除上岐村陵水湖以北至湖井頭區域外皆依建議劃出。陵水湖範圍、湖井頭至羅厝漁港濱海車轍道範圍維持原計畫。

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13

提案人:金門縣政府

建議:將本縣烈嶼鄉國家公園計劃範圍土地以點狀設置,除九宮碼頭至將軍堡一帶、菱湖至湖井頭一帶、陵水湖水域、九宮坑道等四處地區保留為國家公園範圍外,其餘地區均劃出。

理由:嚴重阻礙烈嶼地區發展,建請重新檢討。

部份採納

理由:1.本案提案內容係屬舊提案,查與編號046案相同。2.所提建議已部分採納。本建議案建蔽率業由10%調整為30%;另並賦予特別景觀區農業用地10%可移出併計興建農舍。  3.經檢討青岐地區較少戰役及自然資源,現為管二分區,為配合居民意願,擬劃出計畫範圍42公頃。另配合L26-L28濱海地區近年舉辦金廈兩岸泳渡活動熱烈, L26北側至L28特別景觀區擬改劃為遊憩區,未來可整體規劃或開發興建各種適合野外育樂遊憩及活動設施。 4.100年4月27日經公展異議專案審查小組會議審議「原則同意,需補充撤出之具體理由」。 (會議中陳立委福海強烈建議,經地方委員一致同意)。  5.100年11月15日青岐公務事務座談會經說明方案內容及權益差異,惟民眾仍強烈堅持,本處為保護海岸地形及生態景觀資源,採納部分提案內容,建議羅厝至青岐貴山約192公頃順應民意劃出計畫範圍,仍保留南山頭玄武岩範圍。案經專案小組審議原則同意在案。

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15

提案人:烈嶼鄉公所

建議:將烈嶼鄉湖井頭至青岐貴山至沙溪堡車轍道外海岸線予以劃出。

理由:烈嶼端於國家公園管制下停滯落後,已形成強烈對比,本區段宜發展海域遊艇旅遊事業及休閒渡假專區。

部份採納

理由:1.本案提案內容係屬舊提案,查與編號086案相同,且與156、152提案內容待整合。  2.本案經檢討L 26-L28濱海地區近年舉辦金廈兩岸泳渡活動熱烈,L26北側至L28特別景觀區6.42公頃擬改劃為遊憩區整體開發,未來可整體規劃開發,設置經常性服務設施或相關遊憩設施,以活絡地方經濟。  3.依金門縣離島建設第三期核定方案已劃為「戰地景觀休閒低碳島」,為保護珍貴海濱資源,建議海岸線仍維持原計畫草案。4.100年4月27日經公展異議專案審查小組會議審議「原則同意,需補充撤出之具體理由」。 (會議中陳立委福海強烈建議,經地方委員一致同意)。  5.本案建議部分採納,配合地區發展需求將雙口特別景觀區變更為遊憩區(L26北側至L28) 6.42公頃案已納入草案並經專案小組於100年10月26日審議原則同意在案。 6.100年11月15日青岐公務事務座談會經說明方案內容及權益差異,惟民眾仍強烈堅持,本處為保護海岸地形及生態景觀資源,採納部分提案內容,除湖井頭至陵水湖區段外,羅厝至青岐貴山約192公頃順應民意劃出計畫範圍(包含提案內容之青岐貴山至沙溪堡車轍道外海岸線,湖井頭至陵水湖除外),仍保留南山頭玄武岩範圍。案經專案小組審議原則同意在案。

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20

提案人:馮永周等 7

建議: 1.陵水湖地區請暫勿編列預算進行開發。  2.烈嶼鄉陵水湖測段 6-1地號土地暫不進行計畫範圍劃出或土地分區調整。 3.由土地原權益人依法登記。(烈嶼湖井頭至羅厝段 )

理由:嚴格的管制範圍阻礙地區發展。

採納

理由:1.本案提案內容查係編號088案位置重合,惟意見待整合。 2.多名提案人強烈表示:烈嶼鄉陵水湖測段6-1地號土地目前為國有地,但居民表示土地產權似有爭議,建議暫不進行計畫範圍劃出或土地分區調整。不宜進行三星級飯店及遊艇碼頭之開發,以維護當地生態完整性,保護濕地自然環境,以達成地方永續發展。建議金門國家公園雖完成陵水湖地區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但暫勿編列預算進行開發。建議應由土地原權益人,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法令申請登記。  3.建議尊重權益相關人意見,保護濕地自然環境,暫勿開發,以達成地方永續發展。依金門縣離島建設第三期核定方案已劃為「戰地景觀休閒低碳島」,建議維持原計畫草案並加強環境保護。4.100年4月27日經公展異議專案審查小組會議審議「待整合案,兩案併陳」。 (會議中主席建議,經地方委員一致同意 )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 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36

提案人:洪成發

建議:國家公園保留四維坑道到將軍堡,以及湖井頭到陵水湖兩處經營,烈嶼其餘均請劃出範圍。

理由:配合地方發展建設。

部份採納

理由:1.本案提案內容與087案雷同,且與155案內容待整合。 2.建議已部分採納,經檢討青岐地區較少戰役及自然資源,現為管二分區,為配合居民意願,擬劃出計畫範圍;另檢討東崗濱海沿羅厝漁港側至瞭望塔一帶已設置多項人工設施物,又地方爭取開發為海水浴場,擬劃出計畫範圍。 3.依金門縣離島建設第三期核定方案已劃為「戰地景觀休閒低碳島」,經檢討L26-L28濱海地區近年舉辦金廈兩岸泳渡活動熱烈,L26北側至L28特別景觀區擬改劃為遊憩區整體開發,未來可整體規劃開發,設置經常性服務設施或相關遊憩設施,其餘地區建議維持原計畫草案。 4.100年4月27日經公展異議專案審查小組會議審議「原則同意,需補充撤出之具體理由」。 (會議中陳立委福海強烈建議,經地方委員一致同意)。  5.100年11月15日青岐公務事務座談會經說明方案內容及權益差異,惟民眾仍強烈堅持,本處為保護海岸地形及生態景觀資源,採納部分提案內容,建議羅厝至青岐貴山約192公頃順應民意劃出計畫範圍,仍保留南山頭玄武岩範圍及將軍堡至湖井頭範圍。

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49

提案人:東坑社區發展協會

建議:烈嶼縮小範圍並採觀光景點方式管理。

理由:國家公園管轄區域太廣,限制地方建設與發展契機,應全面撤出烈嶼鄉,或通盤檢討縮小管轄區域並採取觀光景點的方式來管理烈嶼鄉,以符合鄉民期待與需求。

部份採納

理由:1.本案提案內容係屬舊提案,查與編號040案相同,並與155案內容待整合。 2.依金門縣離島建設第三期核定方案已劃為「戰地景觀休閒低碳島」,海岸一定範圍內不得私有,為維護海岸地形及生態資源,建議維持原草案(劃出青岐管二私有地約 40餘公頃)。 3.100年4月27日經公展異議專案審查小組會議審議「待整合案,兩案併陳」。(會議中主席建議,經地方委員一致同意)。 4.100年11月15日青岐公務事務座談會經說明方案內容及權益差異,惟民眾仍強烈堅持,本處為保護海岸地形及生態景觀資源,採納部分提案內容,建議羅厝至青岐貴山約192公頃順應民意劃出計畫範圍,僅保留南山頭玄武岩範圍。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 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55

提案人:荒野協會 

●建議:

1.應保護石蚵田產業地景文化。

2.反對烈嶼青岐及東崗海岸興建遊艇碼頭、採砂石、興建飯店,會污染海域。

理由:烈嶼自然濕地、海岸、棲地等自然生態保育為環帶,如劃出範圍則造成區域破碎、復育生態廊道之環境保護效果有限。

不予採納

理由:

1.本案提案內容查係編號039位置重合,惟意見待整合。

2.本案建議採納,意見待整合部分兩案併陳,層轉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

3.烈嶼依金門縣離島建設第三期核定方案已劃為「戰地景觀休閒低碳島」,惟青岐聚落居民多次陳情劃出範圍。 

4.100年4月27日經公展異議專案審查小組會議審議「本案保留,兩案併陳」。(會議中主席建議,經地方委員一致同意)。

5.另審酌配合烈嶼鄉公所L26-L28濱海地區近年舉辦金廈兩岸泳渡活動熱烈,L26北側至L28特別景觀區擬改劃為遊憩區,未來可整體規劃或開發興建各種適合野外育樂遊憩及活動設施。100年11月15日青岐公務事務座談會經說明方案內容及權益差異,惟民眾仍強烈堅持,經本處研酌建議羅厝至青岐貴山除南山頭玄武岩保留外,約192公頃順應民意劃出計畫範圍。

6.本案建議未來計畫範圍內遊憩區整體開發規劃採符合地方文化地景及產業生態方式辦理,並配合設立永久樣區進行生態環境監測。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 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56

提案人:荒野協會

建議:反對烈嶼設置遊艇碼頭。

理由:海岸獨特地質景觀,貿然劃出,造成環狀保護區破碎。影響烈嶼自然生態及整體景觀,並降低生態旅遊之吸引力。

不予採納

理由:

1.本案提案內容查係編號086位置重合,惟意見待整合。

2.烈嶼依金門縣離島建設第三期核定方案已劃為「戰地景觀休閒低碳島」,將推動陵水湖景觀生態保存區計畫、四維坑道戰地景觀活化發展計畫、永續環境教育園區發展計畫及特色產業特產區計畫,本處業已編列預算配合執行。

3.另審酌配合烈嶼鄉公所L26-L28濱海地區近年舉辦金廈兩岸泳渡活動熱烈,L26北側至 L28特別景觀區擬改劃為遊憩區,未來可整體規劃或開發興建各種適合野外育樂遊憩及活動設施。 1001115日青岐公務事務座談會經說明方案內容及權益差異,惟民眾仍強烈堅持,經本處研酌建議羅厝至青岐貴山除南山頭玄武岩保留外,約 192公頃順應民意劃出計畫範圍。

4.100年4月27日經公展異議專案審查小組會議審議「配合烈嶼整體發展需求,有條件支持設置遊艇碼頭」。(會議中主席建議,經地方委員一致同意)。

5.雙口6.42公頃變更為遊憩區及青岐192公頃劃出案已經專案小組審議原則同意,建議未來計畫範圍內遊憩區整體開發規劃採符合地方文化地景及產業生態方式辦理,並配合設立永久樣區進行生態環境監測。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 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68

提案人:洪正雄、洪仁忠

建議:撤出國家公園在上岐村私有土地之規劃,採重點管理兩相盡歡。(上岐村私有土地 2000多筆)。

理由:國家公園成立並未徵詢土地所有權當事人同意,管理矯枉過正,水塘清淤及死魚清除管理不善。

部份採納

理由:1.本案為編號39、101-104案同一位置內容相同,且強調私有土地劃出範圍。查與第 155、1 56案意見相左。 2.草案原採納第39案建議,配合地方鄉親陳情內政部長意見,劃出青岐第二類一般管制區約42公頃,惟公展期間尚有鄉親建議青岐以南全部劃出範圍(101-104案)或留點不留面,社會團體認為烈嶼海岸地形特殊,為海岸濕地生態環境整體考量應維持原計畫並加強復育。 3.本案併同烈嶼其他案經100年4月27日公展異議案初審小組決議,採「原則同意,需撤出補充具體理由」方式提送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會議中主席建議,經地方委員一致同意)。 4.100年11月15日青岐公務事務座談會經說明方案內容及權益差異,惟民眾仍強烈堅持,本處為保護海岸地形及生態景觀資源,採納部分提案內容,建議羅厝至青岐貴山約192公頃順應民意劃出計畫範圍(包含提案範圍之上岐村私有土地),僅保留南山頭玄武岩範圍。案經專案小組審議原則同意在案。5.本案為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期間提案(同39、101-104案,但與155-156案意見相左),經初核建議「部分採納」。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 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71

提案人:洪正雄、洪仁忠

建議:撤出國家公園在上岐村私有土地之規劃,採重點管理兩相盡歡。(上岐村私有土地 2000多筆)。

理由:國家公園成立並未徵詢土地所有權當事人同意,管理矯枉過正,水塘清淤及死魚清除管理不善且疏於建設。

部份採納

理由: 1.本案查與100810日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現勘,烈嶼鄉民親送提案之內容相同。本案為編號39101-104168案同一位置內容相同,且強調私有土地劃出範圍。查與第155156案意見相左。 2.草案原採納第39案建議,配合地方鄉親陳情內政部長意見,劃出青岐第二類一般管制區約42公頃,惟公展期間尚有鄉親建議青岐以南全部劃出範圍(101-104案)或留點不留面,社會團體認為烈嶼海岸地形特殊,為海岸濕地生態環境整體考量應維持原計畫並加強復育。 3.本案併同烈嶼其他案經100年4月27日公展異議案初審小組決議,採「原則同意,需撤出補充具體理由」方式提送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會議中主席建議,經地方委員一致同意)。 4.100年11月15日青岐公務事務座談會經說明方案內容及權益差異,惟民眾仍強烈堅持,本處為保護海岸地形及生態景觀資源,採納部分提案內容,建議羅厝至青岐貴山約192公頃順應民意劃出計畫範圍(包含提案範圍之上岐村私有土地),僅保留南山頭玄武岩範圍。案經專案小組審議原則同意在案。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 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173

提案人:青岐社區發展協會]

建議:國家公園撤出青岐貴山據點至大山頂 -東崗-以南到海邊範圍。

理由:全體村民一致決議請國家公園撤出本村。

部份採納

理由:1.本案係100年11月1 5日青岐說明會後,烈嶼鄉公所函轉青岐社區發展協會提案。 2.本案為編號39、101-104、171案位置內容相同。查與第1 55、156案意見相左。  3.建議青岐貴山據點至大山頂-東崗-以南到海邊,約劃出範圍173公頃。4.100年11月15日青岐公務事務座談會經說明方案內容及權益差異,惟民眾仍強烈堅持,本處為保護海岸地形及生態景觀資源,採納部分提案內容,建議羅厝至青岐貴山約192公頃順應民意劃出計畫範圍(包含提案範圍之青岐貴山據點至大山頂­東崗-以南到海邊範圍),僅保留南山頭玄武岩範圍。案經專案小組審議原則同意在案。  5.本案為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期間提案,(同168、39、1 01-104、1 71案,但與155-156案意見相左) ,經初核建議「部分採納」。

本案原提案在金管處初審階段部分採納,案經金管處1001115日辦理「烈嶼區公共事務座談會」,並於 1125日函送會議紀錄略以: 尊重地方意見,請烈嶼鄉公所彙整社區建言後提送書面意見,本處即報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錄案審查,盡力反應鄉親意見,務求早日獲致共識。經金管處100127日營金企字第10000081572號函陳烈嶼區「機關、人民及團體提案變更案」 38件至署,考量積極回應鄉親意見,該處同意新增烈嶼區範圍劃出內容後,原則同意原則同意金管處所提初審意見。

建議准照專案小組核議意見通過。

准照依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彙整提會報告之變更內容及人陳案件研析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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