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捕魚蝦觸法縣府將重罰
2013/7/25
金門日報記者翁碧蓮/縣府報導
針對遊客向縣府反映,烈嶼鄉雙口海濱等處,發現有人在潮間帶電魚(蝦),嚴重破壞生物棲息環境,經縣府派員查勘未發現不法,也提醒民眾罰責嚴重,切勿以身試法,若發現不法電魚行為,請通報海巡單位118或警察110專線。
縣府指出,日前有遊客向縣府相關單位陳報,有民眾在烈嶼鄉雙口、上林及青岐海岸,進行非法電魚行為,疑似將捕撈昏死蝦類作為釣餌使用,對於潮間帶生態影響甚鉅,希望相關單位能介入處理,經相關單位現勘,並無發現現行犯,後續將持續派員進行巡查作業。
依漁業法第48條規定,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以毒物、炸藥或其他爆裂物、氣或其他麻醉物為之(為試驗研究目的,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受前項之限制。);另第60條規定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裁罰相當嚴重。
縣府強調,由於電流除造成目標生物的傷亡之外,更對於看不見的魚卵及魚苗,傷害更劇,嚴重影響日漸耗竭的魚類資源,因此世界各國對於這類的濫捕行為均立法嚴辦;同時呼籲鄉親重視海岸生態,切勿誤觸相關法令規定。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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