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公聽會》金門大橋烈嶼端開發案務求不損鄉親權益
2013/2/23
記者李金鎗/金寧報導
金門縣地政局日昨假烈嶼鄉后頭社區發展協會召開「金門大橋烈嶼端區段徵收」開發案公聽會,說明辦理「金門縣金門大橋烈嶼端區段徵收」開發案之興辦事業概況及區段徵收相關規定,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會後地政局並將公聽會所提意見彙整做出回應說明,同時公告於地政局網站,讓鄉親的權益不受損。
金門大橋烈嶼端區段徵收開發案公聽會由地政局長林德恭主持,林德恭指出,公聽會是根據土地徵收條例法定程序辦理,相信鄉親都非常期待大橋能做起來,雖然目前大橋在工程上發生施工單位資格爭議,但這問題並不影響政府做大橋的決心,時間上雖可能會有所延後,但工程一定會繼續進行。他說,目前受縣府(工務處)委託之交通部國工局已再次辦理大橋工程招標及發包事宜,如果順利的話三月份將再開標。金門大橋可以說是三分交通,七分觀光,所以針對橋通過的地方,政府於兩端橋址地區一併辦理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本次公聽會說明資料已於會前併開會通知單送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會中承辦單位針對金門大橋烈嶼端區段徵收之概況及區段徵收規定,經由簡報向大家進行簡報說明。
公聽會中民眾提出區段徵收開發期程、土地分配與使用強度、區段徵收抵價地比例與協議價購等問題,地政局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後,彙整意見並做出回應加以說明。
地政局指出,有關區段徵收抵價地分配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8 條規定,以公開抽籤並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分配街廓為原則。後續抵價地分配前,縣府將訂定分配作業要點,並召開說明會,詳細說明辦理作業;實務上也多是由地主選擇分配區位後,再進行抽籤的方式辦理分配。
他並以金城第一期區段徵收及金湖市港區段徵收為例表示,土地所有權人也曾提出按原位置分配的訴求,但考量部分業主原有土地位於公設用地上,或土地所有權人欲將分散之土地合併辦理分配,或因權利價值較小者無法於高地價地區辦理分配::等問題,故是否按原位置辦理分配對全部所有權人較為有利,仍需視各別所有權人之需求而定,惟本區如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符合建築相關規定,縣府樂意按其協議結果辦理分配。
至於土地交換問題,林德恭表示,按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規定,徵收土地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或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但一併徵收之土地只能領取現金補償,不能選配土地。如經辦理交換後,因交換後之土地如整筆位於區段徵收範圍內,則可依區段徵收之規定選擇領回抵價地。
有關住宅區與商業區可建樓層高度是否一樣?地政局回覆,住宅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別為60%和360%,商業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別為60%和420%,所以可建樓層高度是不一樣的,但是住宅區建蔽率如果縮小至50%,則樓層高度可建7樓多。按都市計畫的規定,本區住宅區在建蔽率60%時,樓高可蓋6樓,在此規範下,地主如想只蓋三樓,並非不許;未來本區土地申請建築時,仍須送縣府建設處相關部門審議。
地政局指出,公共設施、住宅區、商業區之劃設及建蔽率之訂定係經一定程序,並配合整體規劃考量訂定,本區都市計畫經公開展覽說明會後業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如欲調整相關配置及放寬建蔽率,尚需由都市計畫部門再行檢討評估,並提送縣都委會辦理審議、修正。
提及區段徵收開發期程,地政局指出,考量鄉親對大橋主橋工程能否順利發包有所顧慮,該案區段徵收將俟大橋工程發包後再辦理徵收計畫書報核作業。為加強溝通並使鄉親對區段徵收作業更為瞭解,縣府預定於三月份再辦理一場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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