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夏墅社區暨烈嶼鄉花海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2013-01-18
發佈單位:農業試驗所
金門縣農業試驗所 公告
102年度「夏墅社區暨烈嶼鄉花海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1月18日
發文文號:農推字第1020000184號
主旨:公告本所102年度「夏墅社區暨烈嶼鄉花海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依據:102年度休閒農業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活動宗旨:為將本所於新春期間佈置之花海留下永久記憶,於春節期間辦理攝影比賽,透過攝影鏡頭捕捉夏墅社區與烈嶼鄉花海之特色、景觀、風情等獨特魅力。
二、參加資格: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每位參賽者作品限三件,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三、攝影地點及主題:以本所營造之金城鎮夏墅社區及烈嶼鄉的花海為攝影地點,主題需呈現大波斯菊花海並搭配展現該區域地點之人文、活動、風情或景觀特色。
四、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2年2月20日止(三)下午5點30分止,參賽者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件(郵寄以郵戳為憑)本所。
五、作品規範:
(一)沖洗6*8吋光面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
(二)數位相機拍攝者畫素請大於500萬。
六、參賽規範:
(一)參展品一律不退件。
(二)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及電腦合成,亦不得使用參展過(賽)之作品。
(三)凡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數位照片需交電子檔),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四)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報名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
七、收件地址:郵寄或親送至金門縣金湖鎮后壟31號(金門縣農業試驗所─農業推廣課),洽詢電話: 082-333381、332074;聯絡人:林佳芸。
八、評審及公布:由本所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得獎者以電話通知並於縣府及本所網站公布,另訂日期於本所頒獎;得獎人於頒獎日未能到場者,請於頒獎日起算10日內親臨或委託人至本所領獎,逾期視為棄權,棄權者不得異議。
九、獎項:第一名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8000元、第二名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5000元、第三名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3000元。佳作10名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1000元。
十、得獎作品本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公開、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勞。
十一、得獎作品應交付原稿及同意書,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所所有,如無法配合者,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
十二、得獎作品經查證為違規參賽,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及獎狀,得獎者不得有議,如涉及司法訴訟,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十三、凡參賽者接受以上規定規範。
十四、報名表及同意書可向本所索取或者於本所網站下載。
十五、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及修正。
下載: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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