庵頂禁閉室

禁閉室專關失職官兵

     禁閉室空間狹小,常有二人以上關在一起,外面再以鐵柵門鎖起來,跟關動物沒有兩樣。過去,官兵被關禁閉通常沒有明確理由,諸如公文作業疏失、被憲兵記違紀,甚至看到長官沒敬禮等,只要長官一句話,都可被送禁閉室。後來禁閉室懲處已有較嚴格條件,受罰官兵也受更為人道待遇。 

    民國 98 01 21 日修正的《陸海空軍懲罰法》,未來軍人違規失職,將從現行「刑先懲後」作法,改為「刑懲併行」,並在軍事法院設置懲罰法庭,軍人如果在軍中犯錯,部隊長官不能像過去一樣逕行關「禁閉」或送「管訓」,而須送懲罰法庭審理。 

    新修正法案規定,未來對士官兵的「管訓」改稱「輔導教育」,時間由最長六個月縮短為八星期,必要時可報請懲罰法庭裁定再延長八星期,而關「禁閉」也改稱「悔過」,時間仍維持一日至三十日;此外,軍中也增加「二級審理制」,軍人犯錯後,如對懲罰法庭所做的裁定不服時,可以提出抗告,抗告法庭可另為裁定,並將懲處納入自首可減輕懲罰及「一事不二罰」規定,加強軍中人權保障。


 

烈嶼禁閉室早期設於湖下憲兵連內,後來國軍精實後,此項業務移交陸軍自行管理,烈嶼師在庵頂蓋了這棟禁閉室。


禁閉室已廢棄好長的一段時間了,高牆爬滿蔓藤幾乎將建築物掩沒,不細看還真瞧不出這裡有一棟營舍。


這張照片是2008年拍的,當時雖已閒置不用,但軍方還是有在定期整理。

 

這張是2012年目前的狀況,雜草林木已將它掩蓋了

更早之前的照片請參閱:金門之旅小金門庵頂

http://tw.myblog.yahoo.com/suzh.tw/article?mid=427&sc=1

 

入口處的鐵閘門

 

圍牆內的廣場已長滿雜草,看不出原來的面貌

 

進入禁閉室的一道鐵門

 

此處後期也改作彈藥存放用

 

   

推開鐵門,一股陰濕的煤氣撲鼻而來。


 

進了大門,兩側各有一房間,右側是約談室,左側是中山室(餐廳),前方還有道門,過了這道門才是禁閉室。


門上的誠實部隊隊徽


 

右側約談室及室長室


 

 牆上的"禁閉室約談規定"


左側的房間,內側設有盥洗室


 

進入禁閉室,正面牆上的的"痛改前非"標語

禁閉室內牆面上都貼滿保麗龍,防止被關禁閉者自殘。

 

         

禁閉室內左右兩側的標語

徹徹底底悔過

深深自我反省

 

 

禁閉室之一


禁閉室之二

 

禁閉室內簡單的大小便器及洗手台

 

 

一間悔過室


 

室內設由一套大小便器及洗手台 

 

 

悔過室內保麗龍上的刻字 "1842、1843 砲兵"


 

屋頂的天窗


 

一間浴室 


  

回望入口處,禁閉室不再有人光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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