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嶼鄉營建廢土場
烈嶼鄉營建廢土場原設於庵頂山溝,後因場地已滿,2010年5月另於麒麟山與大殷山間的山谷設置新的廢土場(所在位置為原砲兵營營部營區,山谷下方是原化學兵連營區,此兩處營區均已拆除)。有關新設營建廢土場請參見:http://taconet.pixnet.net/blog/post/30960787 一文介紹。
這兩年來由於烈嶼"大建設",加上民間如雨後春筍地建屋,產生的營建廢棄物極為驚人,短短時間,廢土場也已呈現飽和狀況,最近路過,驚見廢棄物竟然就傾倒在路旁,諷刺的是告示牌就在這。從現場研判,應該也有段時日了,如此隨意傾倒好像也無哪一個單位出面制止或開單。
烈嶼鄉營建廢土場所在位置示意圖
公告的營建廢棄物包含:土、石、磚、瓦,所以照片裡的這一堆垃圾是不能在此傾倒的。
營建廢棄物(或垃圾)就任意傾倒在馬路旁,除了有礙觀瞻也造成安全上的隱憂。
出入口有鐵鍊上鎖阻擋進出,奈何有人乾脆就不進去了直接倒在旁邊。
從垃圾量來看,如此情形應該有段時間了。
搞不懂為何鄉公所會選擇於此設置營建廢土場?相關單位是否也疏於管理?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規範,如何選擇適當棄土場之位置?
棄土場應當選在地質﹑地形及交通條件合適之地點。
地質條件:應避免在破碎帶﹑順向坡﹑斷層帶或疏鬆之崩積土﹑或膨脹性及收縮性大之泥岩或黏土﹑或軟弱之土層上。這些地區容易造成崩坍或沉陷﹐而導致大量的土壤沖蝕及土石流。
地形條件:應避免選在坡腳受沖蝕﹐或坡面受地表逕流沖蝕之處。太過陡峭之地形也應避免﹐除非有特殊及安全之工程設計或施工管理技術。
交通方面的條件:應以交通方便﹐而其路線又不致造成崩坍或土壤沖蝕之地點。
水源保護方面的條件:應距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域之水體一定距離之外﹐且屬小面積為宜﹐以不妨礙水質保護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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