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戰地政務時期『禁令』知多少?
自從金門成了前線戰地之後,為了戰場經營,鞏固防務,實施軍管與戰地政務之需要,期間,戰地政務委員會曾運用行政命令,因時、因地、或因事,頒布各種禁令,製造出不勝枚舉、煩不勝煩的管制措施,僅以「食、衣、住、行、・・・・・・・・」順序,臚列如后:
1. 宵禁:早期入夜後即實施宵禁,不但管制人員進出,出門必須背誦口令,同時須申請宵禁通行證,後來雖宵禁時間延後,對民眾生活仍造成極大不便。
2. 燈火管制:入夜後,須關閉門窗,所有燈具都需掛上燈罩,一旦有「燈光外洩」情況,輕者警告,重者施以罰款處分。禁止持有手電筒,以防做為聯絡燈號之用,(後雖經開放,但仍需套上紅布罩,以防燈光遠射,做為信號傳遞)。
3. 軍法審判:民眾犯法,視同軍人,交由軍法審判,遇到判決不公,不能請律師,亦無人辯護,嚴重影響民眾權益。而政府機關又動輒以行政命令任意拘禁或處罰人民,幾無人權可言。
4. 入出境管制:依憲法規定,人民有遷徙自由,但金馬人民往來同為中華民國領土的台澎地區,卻需向內政部境管局申請核發入出境許可證,形同出國,擾民又不便。
5. 電信管制:台灣地區電信發展進步神速,電話早已直通世界各地,唯獨金馬地區封鎖電訊,與外界聯絡僅靠書信和電報。並規定民眾不准擁有收音機,早期甚至連電視機都要事先申請,始能進口。
6. 金融管制:金馬地區單獨發行金幣和馬幣,雖同屬台灣銀行發行,但在台無法使用,居民赴台,須購買匯票或兌換台幣,往往大排長龍,頗感困擾。禁止自由匯(兌)款,如有必要需經申請核准,並限定額度,以穩定地區金融。
7. 電器用品管制:除照明設備外,電冰箱、洗衣機、電鍋、冷氣等高耗電的電器,均嚴禁使用,民眾生活品質大大降低。
8. 糧食管制:成立「烈嶼民眾合作社」,定時定額配售,以防有心人士囤積。禁止菸、酒、油、鹽等自由買賣,成立「烈嶼物資供應站」統一配售,列為戰備管制物資。禁止盜買(賣)軍用糧秣,如大米、黃豆、罐頭、口糧等,隨時可查緝沒收。禁止私宰豬、牛,屠宰時要專案申請核准並完成稅務查驗。
9. 畜牧管制:禁止飼養羊隻,以防啃食樹苗,維護植樹造林成效。禁止飼養鴿子,以防作為私人與對岸通訊聯絡之用。
10. 衣著管制:禁止民眾穿著軍人服裝,以防假冒軍人,破壞軍紀。禁止穿著奇裝異服(如喇叭褲),以維護地方純樸良善風氣。禁止男子蓄長髮,警察在交通路口取締,送警察局強制理髮。
11. 建物管制:禁止任意建屋,申請建屋時必先通過軍方會勘同意,並留有射口及地下室,預做軍事防禦使用。禁止在軍事管制區內蓋兩層以上樓房,以防影響到射擊彈道或成為敵人射擊之目標點。禁止房屋外牆為白色,原有者須以黑泥塗抹,以防成為敵人偵察點。
12. 行動管制:禁止擅離居住所,做客時要申請隔夜「訪親留宿證明」,並到住宿地登記被查,以利人員管制。禁止金烈水道自由出入,需申請「往返金門、烈嶼搭船三聯單」,管制人員流動。
13. 集會結社管制:禁止集會、遊行,以防不法份子活動,利用群眾製造事端。禁止各種廟會(如神壇、乩童、祭祀)活動,防止假藉鬼神蠱惑民心。(本禁令於五十年代中期解除)
14. 車輛管制:禁止車輛開大燈,大燈上方三分之二需以黑漆塗蓋,以減低亮度,避免暴露目標。禁止夜間通行,實施宵禁,製發人員、車輛通行證,嚴格檢查,以利人車管制。禁止汽、機車自由進口,摩托車也要抽籤配購,以防車輛成長過快,影響到交通。
15. 五戶聯保:居民每五戶形成一個聯防網,彼此之間互相監視,已達到保密防諜的目的。五戶中如果有一戶違反保密規定,其他四戶就要受到連帶處分。「查戶口」及對於流動戶口的管制,嚴格管制人民居住自由。
16. 海岸線管制:禁止任意進入海岸線;漁、蚵民需申請「漁民証」、「蚵(灘)民証」,嚴格管制人員進出,以防敵人滲透。
17. 水上活動管制:禁止私藏浮水器材,如籃球、車胎、水桶等具有漂浮力物品列管,以防不法份子叛逃。禁止海邊游泳,有五百公尺游泳能力者,造冊列管,以防叛逃。
18. 攝影器材管制:禁止持有照相機,持有者必須申請執照列管,以防做為蒐集軍事情報工具。禁止隨地拍照,「軍事重地,禁止攝影」的示禁牌隨處可見。
19. 娛樂管制:禁止施放風箏,以防被作為對敵傳遞訊息工具。
20. 思想管制:禁止偷閱讀中共砲彈宣傳單,要隨撿隨繳,以防思想中毒。禁止收聽敵人喊話廣播與傳述,以防造謠生事,影響民心和士氣。
註:「禁令」之多,不勝枚舉,但因時空因素,部分曾做修正或調整、或停止執行,然大部份「禁令」延續至民國八十一年解除戰地政務才真正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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