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5-烈嶼暗夜惡火縱火嫌犯就逮
2011/3/5
記者莊煥寧/綜合報導
烈嶼鄉湖下村日前發生暗夜火警,造成3輛機車付之一炬。金城警分局經過連日來的積極偵辦,昨日宣布破案,將因私人恩怨縱火的洪姓男子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罪嫌究辦。
烈嶼鄉湖下村上(2)月26日深夜傳出機車火警,停放在該村落空地的三輛併排機車付之一炬,在民風純樸的小金門發生機車火警,金門縣警察局局長蔡蒼柏極為重視,除親自跨海至烈嶼火警現場勘查及提示偵辦方向,也指示金城分局長陳春周指揮所屬偵查隊、烈嶼分駐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並要求警察局刑警大隊及鑑識組協助偵辦及進行現場跡證採集。
金城分局表示,該案偵辦期間,分局長陳春周初步確認該火警有外力介入之可能,自案發當日起一連3天召開專案會議,並多次跨海至案發現場勘驗,要求專案小組就火警附近居民進行大規模訪查、調閱各相關路口之監視器、模擬嫌犯縱火可能之行經路線,及清查列管人口。
專案小組藉由訪查資料過濾清查及比對8處烈嶼鄉路口及社區約35支監視鏡頭內容後,發現當天一輛自小客車曾於火警現場停留及繞行,經由明察暗訪及各項跡證查證,進一步鎖定烈嶼鄉一名四十三歲的洪姓男子具犯案動機並涉有重嫌。
而該洪姓男子於案發後亦自知在警方積極偵辦下難以自圓其說,在專案小組策動下,出面投案自首,全案宣告偵破。
金城分局指出,洪姓男子告訴警方,他在案發後內心非常懊悔而不安,縱火原因是日前曾與3輛機車中的某位車主發生口角誤會,又因當日飲酒後惡向膽邊生,臨時起意利用保特瓶裝著自家備用汽油及衛生紙製作簡易汽油彈,至火警現場利用抽煙的打火機點燃汽油彈後進行縱火。
金城分局長陳春周表示,縱火除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外,且影響整體公共秩序,為維護社會安全,警方決不容許此種犯罪行為,破案也是職責所在。
他並呼籲大眾,遇有任何困難或委屈,必須循合法管道解決,切莫因一時衝動或對法律不瞭解而讓自身行為觸法,影響到自己與他人的權益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