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大橋烈嶼端區段徵收開發案(第二次)公聽會會議記錄

金門大橋烈嶼端_04.jpg

開會時間:102 5 27 ( 星期一) 下午2 時正

開會地點:烈嶼鄉后頭社區發展協會

主持人:地政局局長林德恭  主持人說明:

    各位鄉親大家好!首先成謝大家到場參加第二次公聽會。上一次公聽會因為過逢金門大橋工程承包商出現資格爭議,致使鄉親疑慮大橋是不是蓋得成,如果蓋得成,本區土地開發才來繼續推動。目前因為金門大橋工程第二次開標已經在42日由國登營造得標,且契約也在521 日正式簽訂並開始計算工期,相信大橋工程最近就會開始再動工,請各位鄉親毋需顧慮。另外在第一次公聽會中,因鄉親對本區土地開發期程有不同看法,所以地政局在4月中、下旬也派員實地至后頭及黃厝社區訪談或以電話洽詢地主意願,經調查贊成即刻推動本區區段徵收者有28(佔比例44% ) ,延緩推動者有23(佔比例37 % ) ,其他意見或依多數人意見者有12(19% ),相關資料及辦理情形都已簽報府內暸解,縣長對烈嶼地區的發展相當關心。本次公聽會,稍後會請承辦單位就第一次辦理情形、金門大橋工程執行現況及區段徵收相關規定等,向大家進行簡報說明,聽完簡報後,各位如有意見,歡迎提出,由本府進行回應說明。本次公聽會會議紀錄也將於會後公告及寄送各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

 

意見陳述與回答: 

優先購買

洪國澤先生:土地分配完成後,配餘地是否都歸政府所有,可否由地主按市價優先承購?  

綜合答覆:依現行法令規定,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區段徵收後並無優先承購權,且分配勝餘之可供建築土地,應按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規定處理。

 

土地使用

方臆旋女士(代理方清堂先生)參加土地開發,將來領回土地是否可自己申請建築使用? 

綜合答覆:本區土地未辦理土地開發前屬農業區用地,土地使用強度較低,地主申請建造的房屋稱為農舍,缺乏妥善公共設施;但透過區段徵收整體開發,地主將來領回的土地皆為建地,土地使用強度相對較高,且道路、公園、雨()水、電力、電信等公共都配套妥善,地主可自行規劃申請建築使用。

 

抵價地比例

洪國澤先生:按剛才簡報說明抵價地比例應介於4 0%~5 0%之間,有關本區抵價地比例究竟多少,應明確讓地主了解。

方土金先生:抵價地比例50%是不是指本區扣除公共設施(49.53%) 後, 剩下近50% 的土土也即由地主配回。 

綜合答覆: 

1.按土地徵收條例第3 9條第2 項規定:「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所以抵憤地比例是以40%為下限,目前一般區段徵收區贖回抵價地的比例多介於40%-50%之間,但以40%偏多,而本區抵價地比例將以5 0%辦理。

2.抵價地比例50%,意指本區預計抵償地總面積,為徵收私有土地總面積50%,簡易言之,也就是本區如私有土地總面積為6.3公頃,屆時預計發還土地所有權人抵償地總面積為3 .1 5公頃,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總面積,仍應視其選擇分配廓評定之單位地價而定。

 

都市計畫

洪錫明先生(代理洪吳罔飼女士) 本區段徵收區,大橋路廊用地約佔了1.2公頃,為減輕地主負擔,建議都市計畫可沿路廊兩側切割,不要將路廊用地納入區段徵收範園。 

綜合答覆:本區都市計畫變更緣於金門大橋建設計畫辦理區段徵收,如排除路廊用地,即不可能有此次都市計畫變更及區段徵收,二者與大橋建設有依附關係,尚難以切割。

 

結語:

原鄉親顧慮之金門大橋工程已再發包,會前亦徵詢地主對開發期程意見,再徵詢與會鄉親,如無意見提出,本府將繼續推動金門大橋烈嶼端區段徵收開發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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