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大橋第3次公開招標
標案案號:022-CJ02-C
標案名稱: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第CJ02-C標金門大橋接續工程--第3次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6,900,426,413元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期:102/03/26
截止投標:102/04/02 10:00
開標時間:102/04/02 10:00
開標地點: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敦南1樓會議室
履約期限:開工日起1,538天(預估102.5.1至106.7.16)
附加說明:
***開標家數限制:依據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1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得不受前項3家廠商之限制,本次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一、本標案主辦機關為金門縣政府,本標案得不適用GPA相關規定,依據採購法第17條、第25條及共同投標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條規定辦理
(一)國內廠商得單獨投標;國內廠商不得與國內廠商共同投標。
(二)國外廠商須與國內廠商共同投標(國外廠商須依營造業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登記設立,且不得單獨投標)。
(三)採共同投標者,廠商成員至多為2家。
二、請至本局網站[公布訊息]下載本接續工程招標文件修改說明 http://gip.taneeb.gov.tw/public/Attachment/3125151736.pdf
三、特定資格
(一)財力資格:
1.單獨投標者,最近1年內其淨值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1/12 (NT$575,000,000元)。
2.共同投標者,本國廠商最近1年內其淨值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1/12 × 2/3 (NT$383,000,000元),外國廠商最近1年內其淨值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1/12 × 1/3 (NT$192,000,000元)。
3.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各成員並應符合下列規定: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實績:
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橋梁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款規定:
【請檢附完工、驗收或啟用之證明文件,基於本工程為跨海橋梁工程之性質,棧橋式碼頭或水域棧橋工程若為永久性結構設施,相關業績可納入工程實績。】
1.單獨投標廠商:
A.單次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2/5 (NT$2,760,000,000元)。
B.累計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 (NT$6,900,426,413元)。
2.共同投標廠商:
A.單次工程契約金額
本國廠商單次契約金額至少不低於公告預算之2/5 × 2/3 (NT$1,840,000,000元),
外國廠商單次契約金額至少不低於公告預算之2/5 × 1/3 (NT$920,000,000元)。
B.累計工程契約金額
本國廠商累計契約金額至少不低於公告預算之2/3(NT$4,600,284,275元),
外國廠商累計契約金額至少不低於公告預算之1/3(NT$2,300,142,138元)。
四、招標文件郵購方式:附郵局匯票及信封2個(請填收件人、地址),郵寄至臺北市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信封註明「購買『022-CJ02-C』招標文件(光碟片)」。
五、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方式於 102年3月27日 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六、購標廠商應於開標日前隨時注意本標更正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面購者請至本局敦和5樓工務組採購科領取或自本局網站(http://gip.taneeb.gov.tw)〔公布訊息〕下載,郵購者本局將憑所附回復信封郵寄,電子領標者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