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第CJ02標金門大橋工程
預算金額 7,151,239,011元
公告日 101/02/21
截止投標 101/03/01 10:00
開標時間 101/03/01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履約期限 工期自開工之日起1,583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附加說明
一.特定資格
(1)財力資格:單獨投標者,最近1年內其淨值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1/12(新臺幣595,936,584元);採共同投標者,本國廠商最近1年內其淨值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1/12×2/3(新臺幣397,291,056元),外國廠商最近1年內其淨值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1/12×1/3(新臺幣198,645,528元)。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各成員並應符合下列規定: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工程實績: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橋梁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款規定(請檢附完工、驗收或啟用之證明文件)
單獨投標廠商:
A.單次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2/5(新臺幣2,860,490,000元)。
B.累計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新臺幣7,151,239,011元)。
共同投標廠商:
A.本國廠商單次工程契約金額至少不低於公告預算之2/5*2/3(新臺幣1,906,990,000元),外國廠商單次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之2/5*1/3(新臺幣953,490,000元)。
B.本國廠商累計工程契約金額至少不低於公告預算之2/3(新臺幣4,767,490,000元),外國廠商累計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之1/3(新臺幣2,383,740,000元)。
二、招標文件之領取:
(一)面購:
(二)郵購:
(三)電子領標:於「政府採購電子網」購領 (http://web.pcc.gov.tw)。
三、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方式於101年1月12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四、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標更正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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