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海岸還需要消波塊來保護嗎?
-揭穿消波塊的神話-
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 鄭明修
『曾經每年花費數十億的消波塊,是河海工程界的最愛;也是消耗工程預算最快速的產物,形同黑金,現今如同過街老鼠人人討厭』。古早人有句諺語:"擔土填海,世界第一笨";也許是我們台灣人有錢啊!可以不斷地把消坡塊丟進海裡。台灣海岸消波塊使用密度應該可以列入金氏世界記錄,尤其每年每人水泥消耗量亦是世界上數一數二。
雖然台灣四面環海,但是受傳統習俗和海防的角度思維影響,人們與海的距離其實很遠;解嚴之後,大規模的開發利用海岸地區,海埔地與工業區的抽砂填海,以及引進高污染、耗能工業之下,脆弱的海岸環境早已扭曲變形,海岸不再潔淨,大海也不再碧藍;尤其違法工廠和養殖業者超抽地下水,讓沿海低窪地區加速陸沈,造成國土永遠難以回復的痛。更令人不解的是,現今台灣海邊最親海的第一線大部份都堆置消波塊,不但令民眾無法親近海洋,更將美麗的自然海岸景觀破壞殆盡。
上林海岸消波塊
上林海岸消波塊
青岐海岸消波塊
青岐海岸消波塊
青岐海岸消波塊
東崗海岸消波塊
東崗海岸消波塊
東崗海岸消波塊
后頭海岸消波塊
后頭海岸消波塊
后頭海岸消波塊
一、消波塊護岸的水泥城堡
過去幾十年來,拋置「消波塊」一直是工程單位用來保護海岸最常見的方法,然而這種俗稱「肉粽」的消波塊卻只能治標不能治本。經過多年的驗證,以各種專利型式的消波塊來保護防波堤、路基、養灘,會對海浪產生強烈的反射作用,加速消波塊底層沙層流失,而且因與沙灘底質比重不同,一段時日之後消波塊會下陷,最後被大浪吞噬捲走。尤其台灣海岸地形不斷在變動,颱風、大浪也經常扮演地貌的塑造者,如今數十年來的驗證,人類用消波塊來固定並保護海岸地形只能短暫有效而已。
台灣東部山海景色優美,然而海岸地區終日在歐亞大陸與菲律賓板塊擠壓運動下造成後退地形,從花蓮到台東海岸線退縮速度驚人。雖然十幾年來已投放數十公里的消波塊來保護台十一線和台九線公路,然而海岸線仍不斷退縮,如此平白浪費百姓納稅錢,又把海灘搞得「不倫不類」,使民眾失去親海的機會,不但讓觀光客大感「煞風景」,也讓後山海灘美景不再。建議針對都會人口集中的台東市和花蓮市海灘採用軟性工法,即缺沙灘補沙,缺礫石灘補礫石,其人工養灘區還可供民眾戲水休憩的好去處。人工養灘與迂迴供沙成功案例在荷蘭、美國、英國、日本早已被廣泛採用,例如美國邁阿密海灘多年前曾遭受侵蝕,因此花了6500萬美金自外海抽取海砂舖設在岸上休閒旅館前被侵蝕的海岸,結果提供了舉世聞名之休閒海灘。
自然海岸比率是衡量一個國家是否朝永續發展的重要指標,目前台灣海岸線近三成被混凝土所包圍,包括漁港、商港、海堤、護岸、消波工、離岸堤、突堤、導流堤、潛堤等,然而嚴格算來已近九成為非自然海岸,其中沿岸道路、漁塭、工業區、發電廠等用地,都是緊臨海邊,造成海邊植被和動物等原有資源被移除或滅絕,其地理景觀資源亦不復自然美。
統計台灣及澎湖群島海岸各種海岸工法包括海堤、護岸、消波工、突堤、導流堤、潛堤和岸堤等長度,發現到2004年圍繞台灣地區之海堤保護工已超過600公里,然而台灣海岸線長度約為1,600公里,海堤保護工已佔37.5%。今後相關海岸防護工法之研擬,應多考慮結合天然海灘特性及海岸地理景觀的柔性工法或生態工法,創造符合人類親海需求的海岸。至於現有自然海岸地帶環境生態敏感度高,任何工程施工應該避免。
二、海岸消波塊的優缺點
(一)優點:
1. 早期消波塊的功能被認為保護海岸,可讓住在海邊的民眾覺得較安心。
2. 消波塊每顆數萬元不等均為資本門,消耗預算快。
3. 丟在海中的消波塊也具集魚效果,改變海邊生態環境。
4. 水利工程界認為各種消波塊造形,各具不同消波功能,比傳統護堤更具消波防災功能。
(二)缺點:
1. 讓住在海邊的人下海不方便,使民眾與海洋產生疏離、漠視海洋。
2. 阻礙人類親近海洋,也讓許多種海洋遊憩活動無法進行,如:風浪板、衝浪、帆船、海洋獨木舟、游泳、戲水、沙雕…等。
3. 層層消波塊易造成海水渦流,常令落海釣客或戲水遊客溺水,也讓船難事件不易救人。(擱淺船在消波塊區等於沒有機會被救援,因為消波塊有破浪效果,沒有緩衝作用,相對的自然海岸具有反射的水流。)
4. 改變海岸地形地貌,破壞原有安定的生態環境,使沙灘流失、走位、或改變堆積層、植被、潮間帶生物相等。
5. 破壞海岸的自然景觀,民眾認為不好看,而且為人工產物,失去自然海岸將損失觀光資源。
6. 水泥消波塊需大量水泥及沙石,原料來源需採礦,破壞地表水土保持及地形景觀,豪大雨時也有土石流的後果。
7. 水泥易吸熱,消波塊放在岸邊易造成潮間帶水溫上升及溫室效應。
8. 水泥製造時消耗大量能源,尤其製造水泥需消耗大量電力,同時空氣污染嚴重。
9. 抵消波浪時易造成鹽霧,造成陸上植物枯萎及家電用品的鏽蝕。
10. 無法取代自海沙、礁石及珊瑚礁的消波功能。
11. 不能永續利用,常沉入沙灘中或海底,無法抵擋颱風的洪水巨浪。
12. 非常容易滯留垃圾於消波塊間隙無法清理。
13. 以消波塊做為海岸防護工程常被歸類為中央或地方建設經費,會因此消耗政府大筆預算,絕大多數民眾認為浪費納稅人的錢。
三、蠶蝕鯨吞台灣的百年海田
台灣西鄰台灣海峽平均深約六十公尺,東鄰太平洋平均深約四千多公尺,沿岸有沙、泥、礫石、礁岩岸,以及珊瑚礁、河口、紅樹林等海邊地形,因此台灣的海洋生態環境十分多樣性。在未解嚴之前,台灣海岸充滿著神秘感,之後海岸邊開始開發海埔新生地及工業區林立。目前台灣西部海邊已開發或正在規劃的開發案所利用的海岸線長度總和,竟達210公里,佔了基隆到高雄海岸直線長度390公里的54%,若再加入漁塭和緊臨海邊的濱海公路等,其實自然海岸已剩不到百分之十。致使西部美麗的百年海田(海埔地或潮間帶)消失殆盡,如此的水泥叢林阻隔了我們賞海的視線和親水的機會及通行權。尤其是雲林縣海岸使用比率最高,單是麥寮六輕及雲林離島工業區就使用了32公里的海岸,佔該縣的91%,自然海岸已所剩無幾。至於目前全台海岸已近九成非自然海岸,而且大部份水泥化,回頭來展開海岸保育與恢復自然海岸應該是當務之急。
四、海洋政策與組織再造攸關海岸復育
聯合國「二十一世紀議程」明確宣示,海洋環境為人類永續發展最珍貴資產,其中又以海岸地區生產力最高,生態環境最為敏感,因此呼籲臨近海洋的國家必須將海岸線百分之二十以上列為海岸保護區。各國海岸地區的保護與其生物資源的保護、合理利用與開發,應該形成總體的國家海洋政策。台灣自詡為海洋國家,但是我們卻不知道要如何擁抱海洋?管理海洋?其中要保護和恢復美麗的自然海岸是我們台灣最迫切的課題。
政府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第九大項「水與綠建設計畫」中明示,將透過生態規劃方式,全面推動海岸環境的復育與改造。其後在推動政府組織再造的過程,更決定增設海洋部統轄海洋事務。儘管知道海洋管理的重要,但三年多來所成立「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主要在籌畫成立海洋事務部的實質動作卻相當有限,最後在2004年9月初行政院宣布中央機關十三部四會中,被降為「海洋委員會」,令人失望的是在今年1月初「陸委會」敗部復活取代了「海洋委員會」。更令海巡署等相關單位與學者專家白忙一場,顯示海洋立國只是口號,更突顯出台灣沒有「海洋文化」素養與視野,也許仍停留在只會消耗海洋資源的「海鮮文化」階段。台灣周邊各國都有海洋事務專責部會,唯獨台灣至今還沒有。雖然今年政府已訂為「台灣海洋年」,如何在行政系統上建立有效機制,正考驗台灣朝野的智慧。
五、找回自然海岸之美
台灣人口密度世界第二,如今2,300多萬人口擠在這3萬6千多平方公里的島上,曾經創造經濟奇蹟,卻換來許多環境問題。過去民眾與政府對於海岸邊充滿著「能圍則圍」和「能佔則佔」,大量的海埔地、海港、海岸公路等不斷建設;為了維護佔領的成果,又投入更大量的消波塊、護堤、離岸堤等,造成如同「監獄台灣」的水泥圍牆。現代的海岸經營者,應該有一個「自然就是美」的觀念。沙灘、礁石、珊瑚礁、紅樹林、海邊植物等原本都是台灣海岸最佳的守護者,它們不但能抵消波浪,也能減災,亦是動植物最佳的棲地,少了它們,大自然就會反撲。從2004年底南亞大海嘯的世紀大災難中不難發現,印度洋中的小國馬爾地夫就靠著良好的珊瑚礁屏障,減輕了海嘯大浪的侵襲,因此像珊瑚礁、紅樹林等自然海岸才是人類對抗天災的最佳保障。因此我們不要再有「人定勝天」的野心與貪婪,要學習愛惜自然海岸、親近海洋、認識海洋,即使海邊的野花野草都會帶來海岸景緻的和諧美麗。
六、結語
現行法律中涉及海岸管理的法令其實很多,除了土地法、水土保持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等主要法規之外,所延伸的行政命令更是多達39種。表面上法制周全,但遇到問題,往往是什麼部會都不管,法規成了具文。過去從海岸管理看政策而不管法令,形成法制保護虛空。例如十幾年前即由行政院納入「台灣沿海地區自然保護區計畫」,指定從彰濱海岸、六輕離島一直到嘉義東石海岸等為保護區,依法不能變更地形地貌。然而從地方政府、港務局、工業局等各個單位都要填海造陸,開發離島工業區及海埔地;如今民間大煉鋼廠和石化工業也都想要在離島工業區設立,以致於造成今日海岸亂象處處可見。惟有落實國土規劃,加強海岸管理,消波塊的泛濫才能有效遏止。
建議海岸管理迫切課題如下:
1. 建議水利署成立全國砂石銀行專責單位,統一調度及提供砂石來源,並調查全國海岸特性,以疏浚河砂或抽取海砂來取代消波塊做為防護工法。
2. 政府應該以控制現有自然海岸開發為目標,其次明訂逐年復育自然海岸的百分比率;任何海岸開發應該採退縮型建設,遠離生態敏感地帶,避免與海爭地,並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3. 鼓勵民眾親海和海上遊憩休閒活動,民眾自然成為海岸的守護者;然而其通行權應儘早修改法令,讓國人出入海岸有通行的自由;至於取締違法偷渡走私者應該加強在海上執法。
4. 加強海洋教育,培育海洋人才,並請考選部在高普考增加海洋環境、海洋生態資源的考試類科與職缺。
5. 落實中央機關到地方政府的海洋行政體系,重新恢復「海洋事務部」的組織再造,架構海洋立國精神。
6. 儘速立法通過「海岸法」及其專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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