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幼兒園整併至烈嶼國中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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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議會第八屆第五次定期會,5月27日進行專案報告,教育處長孫麗琪在回應洪成發議員質詢有關併校問題時,表示目前縣府已有規劃,將幼兒園整併至烈嶼國中,至於三所國小的空間,未來可轉型為「烈嶼大學區」概念的學習基地,提供更彈性與創新的教育資源配置。

     將幼兒園整併至烈嶼國中(即將學前教育單位納入中學校園),在偏鄉或小型社區中或許能帶來某些行政與空間資源上的整合效果,但此舉也潛藏數個教育理念、法規要求、安全與發展層次的問題,以下為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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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潛在問題分析

1. 教育階段定位錯置

  • 幼兒園屬於學前教育(3-6歲),其教學理念強調「遊戲中學習」、「身心發展整合」。
  • 國中屬國民義務教育後段,強調課業、紀律與認知發展。
  • 將幼兒園納入國中校園,恐導致學前教育受到過度學科化、制度化的影響,背離幼教本質。

2. 空間與設施不符需求

  •  幼兒園需設置低矮安全傢俱、遊戲區、無障礙設施、親師溝通空間等,與中學生設計的教學空間差異極大。
  •  國中校園通常缺乏幼兒使用的設施標準(如合格廁所、活動器具、門窗安全設計等)。
  •  硬體若不重新大規模改建,可能不符《幼兒園設施設備標準》。
  • 若投入經費新建設施,雖可形式上達標,但未必合理:根據《幼兒園設施設備標準》,幼兒園須具備:適齡教室(坪數與照明、通風要求),專屬遊戲區、睡眠區、洗手間(含低檯面、幼兒馬桶),安全門窗、出入口、避難動線等。若將國中校舍改建至符合標準,實際上需大幅度重構結構空間,不只是簡單裝修或隔間,可能幾乎等於再建一所幼兒園。

3. 學生年齡差距過大,存在安全風險

  • 3歲與15歲學生之間存在明顯體型與行為差異。
  • 國中生活動較激烈、使用空間較大,易造成碰撞風險、心理壓力或言語不當的模仿與影響。
  • 幼兒園與國中若未有明確分區與動線隔離,會損害幼兒安全與情緒發展

4. 行政與管理制度不適配

  • 幼兒園教師多為幼教專業背景,與國中教師體系、人事、晉升、課程規劃體制大不同。
  • 國中校長多無受幼兒教育管理訓練,容易造成教育理念落差與管理偏誤
  • 國中學校文化(如升學導向、管教風格)不利於孕育幼兒園需要的開放、溫柔、安全氛圍。

5. 家長疑慮與招生困難

  • 家長可能對將3-6歲幼兒送入「國中校園」心生排斥。
  • 恐影響招生意願,導致學前教育推行成效不佳。

二、政策與法規參考

依據台灣現行教育體制與相關法令: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條明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區域需求設立公立幼兒園,並與國民教育學校分離設置為原則。」
  • 《幼兒園設立標準》對於硬體設施、安全規範有嚴格規定,若共用校舍,需有獨立出入口、獨立遊戲區與洗手間等
  • 教育部也曾強調「不鼓勵將幼兒園設置於國高中校園內」,除非經過充分規劃且能完全分隔。 

三、整建與投資合理性評估 

  • 若為符合幼兒園設施設備與法規標準,需大幅改造原有國中設施,將導致大量工程支出與時間成本。
  • 此種重建式投資不僅與整併「節省資源」初衷背道而馳,也可能因規模太小而無法長期維運,造成資源浪費。
  • 與其在國中校園大規模新建,不如活化既有閒置國小或社區空間,建立獨立幼兒園,更具效益與教育適切性。 

四、結論與建議

    本案整併規劃的初衷,是希望透過資源整合與彈性調度,提升烈嶼鄉整體教育服務的品質與永續性。然而,在實際推動過程中,需回歸各教育階段的本質,審慎判斷整併的合理性與適切性。
        若整併後仍須大筆投入,不如將資源用於強化獨立幼教體系,更具財政效益與永續性。國中校園新設幼兒園形式上可達標,實質上成本高昂,偏離原本「整併為節省資源」的政策初衷。相對於直接改造原小學空間或社區公設作為獨立幼兒園,成本效益明顯偏低。
       在整併架構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三位一體,各自獨立又協調運作,能更有效地照顧不同年齡層的發展需求與家庭托育負擔。將幼兒園納入國中校區,雖有集中空間之便利,卻無法回應學齡前幼兒對環境安全、活動自由與教育模式的特殊需求,亦與社區家長的期待有所落差。

因此,我們建議:

  • 幼兒園應設於獨立或分區規劃的校舍內,可考慮活化現有閒置小校,轉型為「社區型學前教育中心」。
  • 若因地形限制需與其他學制共用場域,應設計完全分隔的動線、空間與管理系統,確保教學自主與幼兒安全。
  • 所有整併過程應堅持「在地參與、透明溝通、需求導向」原則,與社區家長共同規劃、共擬未來教育藍圖。

烈嶼是一個「小而美」的島鄉,學校整併的每一步,不只是資源配置的調整,更關乎我們如何守護下一代成長的空間與尊嚴。願我們以最細膩的眼光,建構一個既有效率、又溫暖包容的教育環境。

 

相關法規: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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