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漁港到國有禁區:湖井頭港土地爭議與歷史失語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公告指出,位於烈嶼鄉紅山測段地號318-2之國有土地,未經許可不得停泊漁筏或進行使用。違者將涉嫌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公告限相關行為人應於114年4月30日前自行移除漁筏,逾期未改善者,辦事處將研議逕行處置。若有民眾主張地上物權利,辦事處亦將考量以刑事竊佔罪名移送法辦,並依民法追收不當得利。特此公告。
乍看之下,這是一則針對非法占用國有地的例行公告,但對烈嶼鄉當地居民而言,這卻是一道封鎖了世代出海通道、徹底切斷生活與歷史記憶的公文。
該地號土地實際上為湖井頭通往海邊的重要出海道路,長年作為漁民出海作業、停泊漁筏的必經之路。
這條路不僅是生活通道,更是烈嶼西側村落——湖井頭、東坑、雙口等地與大海之間最直接的連結。
該區域在軍事管制時期曾設有「蚵管哨」,由軍方專責監控與管制漁民下海作業。這顯示出,即便在兩岸對峙的敏感時代,政府仍認可當地居民以此地進行漁撈與海上活動的正當性。而今,軍事哨所雖已撤除多年,海岸線也早不再列為管制區,但國有財產署卻以國有名義封鎖了這條傳統通道,並以刑法相威脅,無異於將歷史抹除,斷裂民間與土地的連結。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土地登記制度與戒嚴遺緒的結構性不公。自民國81年金門解除戰地政務後,軍方陸續將使用土地還地於民,開放登記。然而,長年生活於此的居民多未受妥善告知,加上土地登記須繳納稅費,許多人誤認「自家土地,何需登記」而未完成手續,待意識到未登記土地將收歸國有時,早已來不及。
更令人不平的是,一些熟悉程序的民意代表或公部門人士,透過「四鄰證明」與「時效取得」等方式,反而能將原屬他人的使用地大面積轉為私人名下。這種制度漏洞下的不對等競爭,使本應屬於在地社群共享的土地,反被奪走甚至轉手牟利,留下的是居民的無奈與憤慨。
紅山測段地號318-1被非法以[時效取得]方式登記為私有地,還刻意避開岸巡使用地。
紅山測段地號318-2因土地所有權人未辦理登記而淪為「國有地」
如今,政府以一紙公告禁止漁民停泊漁筏,還恐以竊佔罪究責,令人不禁質疑:政府是在保護公共資產,還是在切割與壓迫一群歷史的見證人?
西甲每年正月十五湖井頭出海口請火儀式,畫面上見到的都是在紅山測段地號318-2內
我們不反對依法行政,但依法也該合情合理。湖井頭的這條出海路,從來不只是塊地號,而是人民與海洋、與歷史、與生活緊緊相連的脈絡。若無視其歷史角色與地方實情,任由行政公告劃斷社區根脈,這不僅是法律的冷酷,更是政策的失能。
烈嶼人民不該為歷史斷層與制度設計的失當買單。當地社群期待的不只是撤回公告,而是重新面對這塊土地的歷史定位、用途正當性與居民權利,回到對話與理解的起點,讓這條海路,重新成為連結,而非阻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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