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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水:金門大橋工程延宕 重傷人民對政府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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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作者: 羅德水

    開工以來一波三折、已經更換過3家廠商、工期延長一倍、工程經費又多次追加的金門大橋,原本已經嚴重傷害人民對政府重大公共工程的信心。沒想到,最近竟又傳出最新得標廠商在決標半年後仍未繳交「履約保證金」情事,消息一出,輿論為之譁然。

    得標廠商遲遲未繳交保證金,著實令人震驚,但要談到最讓人不可思議的,莫過於政府官員對廠商未依約繳交保證金的態度。

    6月6日,金門縣政府秘書長林德恭於「金門日報」發表〈簡析金門大橋工程履約保證金繳付疑義〉一文,文中不僅對廠商多所維護,語氣甚至一副要批評者承擔起工程成敗的樣子,政府官員對人民監督施政竟是這等態度,簡直匪夷所思,教人不知今夕何夕。

    林德恭秘書長指出:金門大橋工程前二家廠商先後因資格不符廢標、工程進度落後解約,重新招標後,經歷多次無人投標,好不容易以最有利標評選榮獲工程金質獎的「東丕營造」得標。雖然得標廠商尚未繳交保證金,但如嚴厲依約行事,解約後恐怕再也沒有廠商敢來投標,未來如廢標再啟案,勢將付出更高的代價云云。

    話鋒一轉,林德恭秘書長又指名幾位當地縣議員,稱議員與金門鄉親都希望大橋如期完工,最後還語重心長的要大家「尊重國工局本於採購法之專業判斷,並正面思考協助廠商克服困難」。

    總結林德恭秘書長專文論點,說穿了其實只有一個:事已至此,金門大橋有廠商願意承作已屬不易,萬一強力催繳保證金,卻趕跑得標廠商,誰能承擔後果?

    地方政府秘書長願意就公共政策與人民對話,原本值得鼓勵,但如果是因果錯亂、是非不分至此,甚至不惜綁架人民對工程的期待,那就是典型的混淆視聽、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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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如期如質完工是起碼標準

誠如林德恭秘書長所言,金門大橋自興建以來確實紛擾不斷,第一家得標廠商因資格不符而廢標,第二家廠商又因工程嚴重落後而遭解約,目前得標的第三家廠商也確實是在流標多次後,以最有利標得標。

問題是,然後呢?

必須指出,無論就國家法制或「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第CJ02-2C標,金門大橋接續工程」投標須知,東丕營造最遲應於105年11月28日(得標日)後40天內繳交履約保證金,政府相關主事者可以對廠商未繳交保證金視而不見嗎?

人民監督政府施政不是找碴,公共工程如期如質完工只是最起碼標準,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政府承辦人難道有權對特定廠商網開一面或另眼相看?一件6億履約保證金的重大工程(東丕係「優良廠商」,得減半)竟可拖延半年拒不繳交,那其他大小工程、國家採購,是否可以比照辦理?金門縣政府秘書長的「佛心」能普照所有廠商嗎?

▋委曲求全就能換來如期完工?

國家重大工程本應依約行事,如果得委曲求全才能換得工程順利進行、漠視國家制度才能讓工程依進度完工,當初又何必對資格不符與進度落後的廠商解約?又何須設計履約保證金制度?

依金門縣政府林德恭秘書長所言,彷彿政府向得標廠商催繳保證金,廠商隨時可能走人一樣。我們不禁要問,這是哪一門子的邏輯?難道不依約繳交保證金就能換得如期如質完工?如果屆時工程依然延宕,是由金門縣政府秘書長負連帶保證責任嗎?

▋官員不應消費人民情感,綁架人民信任

看準金門民意對大橋早日完工的深切期待,林德恭秘書長意有所指地在文中指名議員、當地民意都支持大橋早日完工,按其文意,似乎意指連民意代表也同意他的看法一樣。

殊不知,人民期待工程早日完工,是再正常不過的事,遑論這座短短5公里的橋已經走過20個春秋。再說,金門縣19席縣議員,當然都希望大橋工程須依約如期完工,但有哪一個議員同意廠商可以無需繳交履約保證金?地方政府主事者豈可這樣消費人民情感?綁架人民信任?

或許假以時日,大橋終究會完工,但政府要如何重拾人民信任,顯然將是更嚴峻的挑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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