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嶼鄉東林聚落風貌營造暨地方產業振興計畫」 作業說明書

投影片39.JPG

預算金額:2,500,000元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開標時間:104/12/04 08:20

 

投影片40.JPG   

壹、 計畫緣起

10473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040034636號函正式核定「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整合建設計畫,金門縣以「烈嶼:邊境小鎮的再生」提案,獲得營建署「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支持。

本計畫主要以促進產業加值及振興地方經濟,以提升烈嶼鄉東林聚落等觀光能量,並達到吸引旅客登島旅遊,活絡地方經濟,使位於國境之西的烈嶼島,能從邊界到跨界,善用海西經濟;翻轉台灣軸線守護永續價值,讓遊境小鎮再生,也為烈嶼注入風華再現新契機。

烈嶼鄉東林商圈,早期店家林立,軍管時期人來熙往,商業活動熱絡,過去街上的主要消費者為島上的駐軍,然現因駐軍減少,商機不在,使商店數逐漸銳減。

現目前小金門仍屬東林商圈聚集的商家數最多,地區消費行為亦以該商圈為主,惟其環境景觀及商圈結構較無特色,無法吸引遊客造訪,故建議針對商圈範圍內街道進行景觀更新、重整東林老街,並進行環境改造、藝文活動及文創商品導入、相關特色商品活化,藉此吸引觀光客前往,並促進周邊經濟產業發展。

 

貳、 服務範圍

                  本計畫位置為金門縣烈嶼鄉東林及鄰近西宅等範圍,其規劃面積約為 25 公頃。

 

參、 履約期限

肆、工作內容與成果提報 

一、工作內容

本計畫工作內容應區分為總體規劃、觀光遊憩、公共空間等面向。

() 現有設施再利用評估:針對商圈及聚落之空間紋理、街道結構、市場、店屋建築、民居建築、祠廟建物等實質環境資源(如:設施分類/空間特色/保存現況/再利用潛力等),以及規劃範圍內之產業變遷、產業現況調查進行分析評估(如:今昔產業的記錄、產業調查及評估等)。

() 相關國內外案例之分析,足以提供烈嶼東林市街再發展之具體參考模式及機制。

() 針對評估結果研擬再利用發展策略。

() 整體發展定位及構想、商街活化再生:東林商街()轉化芋頭特產展售專區(或其他在地特產品)建置規劃策略,如:

1、調查東林街道現有店面有意提供予公部門經營或自行經商遭遇問題之意願調查研究。

2、研訂公部門承租店屋及對外公開預定承租店屋招租辦法、獎補助措施與作業流程、招商輔導及協助相關招租評定商家作業(如優先輔導在地商家、或有意經營業者經營)

3、芋頭特產專賣店()店內外空間及相關室內設備規劃設計(盡可能集中至少 6 間以上)

4、針對本鄉芋頭農特產品相關產銷歷史背景資料搜集。

5、其他國內外案例的檢討及芋頭產銷的加值作法及推廣輔導策略。

() 活動服務配套(如:文創產業進駐、創意地景美化、解說服務設施、街頭表演、活動規劃等)

() 東林市場內部傳統市場及肉攤區環境整建規劃設計或遷移改建地點規劃評估,提擬有關採取都市更新合力開發模式之探討及擬定更新事業計畫概要等文件內容,且採分年分期計畫,以利後續作業之進行。

() 重點區域初步設計至少 6 處以上(針對評估確認後的重點區域提出設計方案,暫訂以:1、中正台廣場周邊。2、靈忠廟周邊。3、舊有保齡球館周邊。4、東林聚落東南側佛祖間區域空間。5、大陸街及老街外側建築立面環境。6、其它。)

() 夜間市集:夜間市集試點之方案建議與可行性評估、後續管理方案之提擬。

() 旅遊交通動線(含人行步道之串連及旅服中心與商街店屋之整合)

() 停車空間改善:從活動人次、現有車輛統計、平日/例假日停車狀況調查等分析現況供需情形,並作停車需求預估,停車供需之分析及停車場可行性評估(含由公部門承租私有土地作停車需求方案之研討擬訂,以解決區內公有土地不足供停車之問題。

(十一)依據政府採購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之一規劃及可行性評估規劃、設計及財務分析等工作服務事項。

(十二) 本工作辦理範圍除上開所述、評選須知、作業說明書、議價紀錄及廠商所提之服務建議書內容外,其詳細項目如下:

1、規劃及基本設計部分:

(1) 規劃設計基準研擬及相關資料蒐集整理分析。

(2) 依機關指定工程位置辦理初步踏勘及現況調查成果及協助機關辦理土地取得相關事宜。

(3) 依機關所提供之工區範圍、地籍資料、商家產權資料、工程需求書等資料進行基本測量工作,含周邊道路、排水系統相對高程,並提出成果圖、排水系統圖等。

(4) 協助輔導商家提報中央或縣所相關地方產業申請計畫。

(5) 協助辦理產業輔導及相關招商工作以及後續營運管理方向之研擬。

(6) 施工規範及施工初步時程擬訂。

(7) 研提不同之建議方案、建議最佳方案。

(8) 環境影響概略說明或報告書之編製及送審。

(9) 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包括:設計標準、草圖、工項、經費概估、施工時程概算及規劃說明。

2、細部設計部分:

俟上述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經提送機關審議定案後,廠

商始得進行工程詳細設計,包括:

(1) 土木、結構、水電及景觀等設計與施工詳圖,編製設備及器材規範及結構計算書。

(2) 工程及材料數量計算編製成果。

(3) 施工規範(請按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規範辦理,若無規範應由廠商自行提報並註明出處)、施工補充說明書及材料規範之編擬。

(4) 機電設備之選擇及規範編製成果。

(5) 排定工程期程表,以 P3Project 程式或機關同意之排程軟體。

(6) 成本分析及估價成果。

(7) 分標計畫及進度之整合說明。

(8) 發包策略說明。

(9) 設計規範及材料規格:

甲、 廠商於報告中所提出之材料、設備或工程標準等,應以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或主要工業國家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者為限。 

乙、 廠商辦理之規劃、設計,依政所採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得使用特定之規範、規格或施工方式,以造成圖利特定對象之可能性或結果,機關因廠商以上行為所造成之任何相關損害及費用支出,廠商應負完全之賠償責任;廠商因指定廠牌或規格造成綁標等情況,機關得依採購法第一O一條至一O三條之規定辦理。

丙、 廠商所擬定之招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其有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之情形時,應註明「或同等品」等字樣,並於提送履約成果文件上敘明理由及提出相關查證資料,經機關同意始得為之。 

(10) 列席各相關說明會解說規劃設計案,解釋工程設計上之

介面糾紛及疑義問題。

(11) 協辦招標、列席開標、協訂工程契約手續。

(12) 辦理工程變更設計,並代向有關機關請領變更執照暨審

查手續。

(13) 配合辦理完工驗收事宜。

(14) 細部設計經審查通過後,即應辦理建築執照之申請。

(15) 機關得要求廠商提出三 D 透視圖。

(16) 詳列施工過程危險因子及注意事項,並將相關費用納入

預算。

3、工程預算書部分(請按本所格式)

(1) 預算書編製(包括詳細表及單價分析表)

(2) 招標文件之編擬。

4、協辦招標、決標及有關事項:

(1) 一切招標所需文件之準備。

(2) 協辦各項招標作業,包括參與標前會議、設計、施工說明

會。

(3) 協辦招標文件之釋疑、變更或補充。

(4) 協辦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設備製造廠商資格之審查。

(5) 協辦開標、審標及提供決標建議。

(6) 協辦契約之簽訂。

(7) 辦理招標、審標或決標爭議之處理。

(8) 工程若涉及請照時,廠商需辦理建造執照、水電及電信工

程設計圖說等資料送審(本案規劃設計服務費用已包含廠

商辦理建造執照申請費用,其餘規定詳本要點參.三)。

(9) 其他專業技術服務事項。

 

二、成果提報: 

()上述規劃設計之期初(含整體規劃、芋頭特產專賣店()店內外空間及相關室內設備規劃設計(至少 6 間以上),推動方案及分項計畫構想配置)、期中及期末報告書各提送 15 份,光碟檔案乙份,結案成果報告書及預算成果書圖各提報 20 份,光碟檔案乙份。

()若機關有使用需求時,可協調廠商提供必要且合理範圍內之數量,廠商應配合之。

三、 上述規劃及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工程預算書、協辦招標及決標部分之書圖於審核定案後,應以光碟儲存方式一式五份送機關存檔(資料格式以機關指定 WordExcelAuto CadJpgPcces 為主),工程變更設計時亦同。

四、 應配合機關需求(含委辦機關所提之工程執行需求計畫書內容)辦理規劃設計事宜。

五、廠商應依機關審查需求提送各階段成果報告並提供機關工程招標用之各項圖說資料(份數視審查人員及領標情形調整之)

六、其他服務:

() 有關專業技術資料與報告之研究、評審及補充。

() 設計及施工可行性審查及建議。

() 替代方案建議或審查。

() 特殊設備圖樣審查、檢驗及安裝之監督。

() 設施安全評估。

() 協助提供土地徵收範圍之相關事宜。

() 配合辦理工程發包及驗收,並作必要之簽證手續。

() 其他專業技術服務事項。

() 前項設計,應符合節省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經濟耐用等目的,並考量景觀、自然、生態、兩性友善環境、生活美學。

() 本案涉及建築物之結構安全、室內裝修等工程設計事項,承攬廠商之履約團隊應具備有依規定合格人員擔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章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