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膽島暨烈嶼地區觀光發展建設先期規劃工作計畫書

大膽島_12.jpg  

 

一、推動依據與目的

大二膽及烈嶼地區於戰地政務解除前皆為兩岸對峙第一線,惟解除後兩岸關係逐漸和緩、務實面對與交流活動日盛,但本地區仍保有相當神秘且吸引人之戰地氛圍及軍事環境、設施,另一方面也因長年受到管制因素,本地區自然環境生態、人文史蹟相對保存完整且頗具觀光價值,樸實的農村景色,傳統的閩南聚落,更呈現出離島獨有的魅力。

近年廈門海上看金門(大二膽)活動已達150萬人/年,且大二膽已於去(103)年7月正式由軍方移交給縣府管轄、預定將逐步開放登島觀光;另聯結大小金門之金門大橋預計於2017年完工,將對烈嶼地區包括交通、生活、水電等各面向發展產生巨大影響與轉變;此外依循如「金門概念性總體規劃」、「建置金門低碳島計畫」等上位政策及計畫指導,未來烈嶼將加速建構生態慢活度假氛圍以及成為金門推動「綠色能源低碳島」先期示範地區,不但提升環保形象,帶動地方經濟建設發展甚至衍生觀光效益。

是以在延續過往建設成果、銜接未來面向兩岸及國際觀光市場的前提下,大二膽及烈嶼地區乃至金門在觀光建設上不能僅止於單點單項的投入、而是要透過整合串聯思維以形成帶狀發展,發揮極大化與複合化效益。故縣府團隊期盼藉由本「大二膽及烈嶼地區觀光發展建設行動計畫」案,為本地區找出觀光與低碳生活、產業發展共榮共生並可面向國際之嶄新局面。爰此,對於本案推動目的有如后列看法:

(一)透過本案落實大二膽及烈嶼地區觀光重點區域帶狀發展之上位政策與計畫概念,充分掌握現況資源條件、未來趨勢契機並同時凝聚縣府、國家公園、公所及聚落居民等各方共識,做為未來指導觀光重點區域發展建設之行動計畫

(二)本案除進行觀光空間、環境及設施初步設計外,亦須納入永續發展理念及市區、聚落及產業再生實質作為,讓金門觀光發展能夠可長可久、真正達成「觀光立縣」目標

(三)透過本案成果(行動計畫及可行性評估)做為縣府或國家公園、鄉鎮公所等階段施政與建設,甚至是爭取中央不同部門預算及計畫補助之說帖。

 

二、本計畫名稱:大二膽及烈嶼地區觀光發展建設行動計畫

 

三、計畫及研究範圍

(一)計畫範圍

本案計畫範圍涵蓋金門縣烈嶼鄉(含括大二膽)地區行政範圍,烈嶼島面積約14.85平方公里、大二膽島合計約1.07平方公里。

(二)研究範圍

考量未來資源整合、活動串聯,建議將金門縣行政轄區(大小金門)皆納入本案之研究範圍。

 

四、核心工作重點

(一)「觀光發展建設行動計畫」研擬事宜

1.資源梳理及診斷

(1)計畫區本身之自然及社經環境/都市計畫/土地使用/交通運輸/公共設施/觀光遊憩等各層面之調查與資料彙整分析。

(2)計畫區及金廈地區近年觀光旅遊市場及活動模式分析。

(3)計畫區近年有關計畫、建設成果彙整分析。

2.相關單位、地方發展建設決策意見梳理。

3.中央、縣府、國家公園、軍方等法定權責與政策、法令分析。

4.國內外相關案例蒐集分析。

5.發展潛力限制及課題分析。

6.觀光發展建設行動計畫

(1)總體發展定位與策略

a.計畫範圍內觀光重點區域據點之觀光發展總體定位及分工模式。

b.觀光服務及綠色、低碳交通機制導入(需考量大小金及大二膽、金廈地區往來對接)。

c.觀光主題活動企劃及產業推廣行銷。

(2)觀光重點區域實質發展計畫

a.觀光重點區域研擬與決策確立;另決策確立前應邀集有關公私部門進行至少1場說明會蒐集有關意見並供甲方參考。

b.觀光重點區域(如為大二膽地區則需依循文化資產保存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以文化資產保存為主再考量開發建設可行性)設施基本設計,其成果可供甲方指導下一階段發包細部設計及預算書圖製作之用;基本設計內容應含括:

-就主要設施部份以適當比例尺繪製其平面、立面圖及材質建議,以供作環境營造及空間經營管理準則。

-大二膽地區水電總體改善及管線更換。

-建設經費概算。

c.觀光重點區域公共服務管理體系(如停車、綠色動線、環境導覽或CIS系統等)。

d.觀光重點區域產業發展與經營模式。

e.觀光重點區域周邊可整合資源、據點。

(3)執行計畫

a.分期分區及財務計畫。

b.法規與政策配套計畫,原則上以原地用使用為主;另倘觀光重點區域涉及都市計畫調整或變更事宜,乙方應協助並提供下列內容:

-倘涉及主要計畫分區變更,應依都市計畫法及金門特定區計畫相關規定,提出變更主要計畫;及擬定細部計畫書圖供甲方申辦使用。

-倘涉及擬定細部計畫,需依「金門特定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查辦法有關規定,提出相關書圖。

c.經營管理計畫(不同開發方式評估與組合建議)。

7.結論與建議、成果製作(成果應至少包括:1.成果書圖;2.電子檔光碟;3.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後之觀光重點區域效果圖(大小至少A1規格);4.倘涉及都市計畫調整或變更事宜之申辦作業文件及電子檔)。

 

(二)「後續階段委辦招標工作協助」事宜

需配合甲方需求,依據前述(一)觀光發展建設行動計畫之成果,協助制定後續另案委辦招標之任務書、招標文件有關工作事宜。

 

(三)「專案小組協助成立」事宜

協助本專案工作小組成立及召開會議等相關事宜,應至少包含下列事項:

1.工作小組名單建議(預計成立本專案工作小組,原則由7位委員組成,應包含縣府2位、鄉鎮公所1位、專家學者4位)。

2.工作小組會議議題之擬定及準備相關簡報資料並進行報告(應於每次開會前7日曆天內將相關資料提送給甲方)。

3.每2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工作小組會議(甲方另有通知除外),工作小組會議可併同本案各階段審查會議召開。

4.工作小組會議召開之聯繫委員機票及住宿代訂等相關事宜

5.工作小組會議記錄製作(應於會議結束後3日曆天內免備文提送至甲方)。

6.本案履約期間所召開之工作小組會議、審查會或相關會議,甲方得延聘專家參與審查乙方所提送之資料,其所需之出席費、審查費、差旅費由甲方負擔。

 

(四)有關本計畫因作業需求須往來大二膽地區者,應事先向甲方提出需求與申請,並自行安排包括船隻租用、進出島嶼及調查作業等相關事項;而所衍生之各項人事、差旅、保險及相關費用等則皆由本案契約價金支付。

 

五、預期效益

(一)延續上位政策並提昇發展視野與高度,形成大二膽及烈嶼地區發展觀光、帶動地方及聚落再生、面向國際之最佳亮點。

(二)透過協調與分工整合公私部門力量,打破單一計畫窠臼;另將本案成果所提出後續應爭取政策/計畫、經費作有效安排,落實至觀光發展所需。

(三)藉以引領大二膽及烈嶼地區之觀光亮點區域內據點、聚落及周邊環境未來階段再生途徑。

(四)建構完善旅遊公共服務體系與體驗友善結合。

 

六、作業經費:新台幣400萬元整。

本案服務費用依照委託作業內容及項目,預計所需經費共計新台幣400萬元整,詳如下表所示:

表6-1 本案預定工作經費分派表 

大二膽島暨烈嶼地區觀光發展建設先期規劃勞務採購經費預估表

工作項目

經費(元)

(一)「觀光發展建設行動計畫」研擬事宜

 

1.資源梳理及診斷

 

1-1.計畫範圍之自然及社經環境/都市計畫/土地使用/交通運輸/公共設施/觀光遊憩等各層面之調查與資料彙整分

300,000

1-2.計畫區及金廈地區近年觀光旅遊市場及活動模式分析

100,000

1-3.計畫區近年有關計畫、建設成果彙整分析

100,000

2.相關單位、地方發展建設決策意見梳理

100,000

3.中央、縣府、國家公園、軍方等法定權責與政策、法令分析

150,000

4.國內外相關案例蒐集分析

100,000

5.發展潛力限制及課題分析

150,000

6.觀光發展建設行動計畫

 

6-1.總體發展定位與策略

6-1-1.計畫區觀光發展總體定位及分工模式。

6-1-2.觀光服務及綠色、低碳交通機制導入。

6-1-3.觀光主題活動企劃及產業推廣行銷。

 

150,000

200,000

150,000

6-2.觀光重點區域實質發展計畫

6-2-1.觀光重點區域研擬與決策確立(含至少1場說明會)

6-2-2.觀光重點區域設施基本設計

6-2-3.觀光重點區域公共服務管理體系

6-2-4.觀光重點區域產業發展與經營模式

6-2-5.觀光重點區域周邊可整合資源、據點

 

300,000

 

300,000

250,000

250,000

150,000 

6-3.執行計畫

6-3-1.分期分區及財務計畫

6-3-2.法規與政策配套計畫

6-3-3.經營管理計畫

 

300,000

300,000

150,000

7.結論與建議、成果製作交付

250,000

(二)「後續階段委辦招標工作協助」事宜

250,000

合計

4,000,000

 

七、階段作業說明

本案預定210個日曆天內完成各項作業內容。

(一)工作計畫書階段(預計5日曆天)

1.工作計畫書研擬

2.計畫目的、範圍及工作內容確立

(二)期初階段(預計45日曆天)

1.計畫區各面向資源梳理及診斷

2.相關單位、地方發展建設決策意見梳理

3.中央、縣府、國家公園、軍方等法定權責與政策、法令分析

4.發展潛力限制及課題分析

5.總體發展定位與策略研擬

(三)期中階段(預計70日曆天)

1.「觀光重點區域實質發展計畫」研擬

a.觀光重點區域研擬與決策確立(含至少1場說明會)

b.觀光重點區域設施基本設計

c.觀光重點區域公共服務管理體系

d.觀光重點區域產業發展與經營模式

e.觀光重點區域周邊可整合資源、據點

(四)期末階段(預計70日曆天)

1.「觀光重點區域實質發展計畫」確立

2.「執行計畫」研擬

3.結論與建議、成果製作交付

(五)成果交付階段(預計20日曆天)

 

八、委託成果繳交:

本案全案作業時程訂為210個日曆天(含星期六、日及例假日)完成各項工作項目並製作成果報告書,機關辦理審核作業期間不計入工期,惟經機關審查後如有須修正事項,廠商應配合機關在規定期限內修正完成。時程規劃及工作內容如下:

(一)工作計畫書階段:於簽約日起5個日曆天內完成工作計畫書研擬,並交付『大二膽及烈嶼地區觀光發展建設先期規劃』工作計畫書10份予本府辦理機關審查作業。

(二)期初階段:工作計畫書經本府審查通過後,應自本府通知日(以發文日為準)起 45個日曆天內,完成期初階段應完成事項,並交付『大二膽及烈嶼地區觀光發展建設先期規劃』期初成果報告書20份予本府辦理機關審查作業。

(三)期中階段:期初成果報告經本府審查通過後,應自本府通知日(以審查會議紀錄發文日為準)起70個日曆天內,完成期中階段應完成事項,並交付『大二膽及烈嶼地區觀光發展建設先期規劃』期中成果報告書20份予本府辦理機關審查作業。

(四)期末階段:期中成果報告經本府審查通過後,應自本府通知日(以審查會議紀錄發文日為準)起70個日曆天內,完成期末階段應完成事項,並交付『大二膽及烈嶼地區觀光發展建設先期規劃』期末成果報告書20份予本府辦理機關審查作業。

(五)成果交付階段:期末成果報告經本府審查通過後,應自本府通知日(以審查會議紀錄發文日為準)起20個日曆天內,配合修正並製作『大二膽及烈嶼地區觀光發展建設先期規劃』成果報告書30份、成果光碟10份、觀光重點區域效果圖3份予本府;另倘涉及都市計畫調整或變更事宜,則需提供申辦作業文件3份及電子檔案(一併燒錄至成果光碟)予本府。

 


標案資訊:

公告日期:2015-06-16
標案案號:1041040615
標案名稱:大二膽島暨烈嶼地區觀光發展建設先期規劃
標案預算: 4,000,000元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

得標廠商城都國際開發規劃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3,866,000 元
底價金額3,866,000 元

履約起迄日期:104/08/03-105/12/31 (預估)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1 否 陳朝金 參議
2 是 王中聖 處長
3 是 李增財 參議
4 是 洪成發 鄉長
5 否 鄭瑞昌 副處長
6 是 莊翰華 國立金門大學教授
7 是 陳建民 國立金門大學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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