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觀光烈嶼獎助旅行團芋頭宴

2010烈嶼芋頭節_24.jpg 

2010/12/7

金門日報記者楊水詠/烈嶼報導


   冬戀小金門!為提振觀光和發展地方產業經濟,烈嶼鄉公所推出「獎勵旅行社旅行團芋頭饗宴餐食獎助計畫」活動,鼓勵到小金門觀光旅遊,凡符合規定資格的旅行團,自即日起可於出團七天前提出申請,經烈嶼鄉公所回傳確認後始完成備查,若於確認前出團者,應自負不予獎助之風險。

   俗稱小金門的烈嶼鄉為離島中的離島,因受到交通因素影響,致使多年來自助觀光旅客裹足不前或匆匆來去,對觀光發展和地方經濟發展助益不大。烈嶼鄉公所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將在今年和明年觀光行銷主軸定調為「旅行臺灣、感動100」,因此推出「獎勵旅行社旅行團芋頭饗宴餐食獎助計畫」活動,期推廣小金門觀光、扶植鄉內觀光產業及吸引旅客前來觀光,提高旅客人次及觀光收入,創造許多直接和間接的觀光就業人口。

   烈嶼鄉公所表示,該計畫獎助行程須為旅行業所承辦之十人以上(含十人,但工作人員不計入)團體行程,獎助金額以符合標準之獎助人數乘以二百元為上限,超出部分由餐廳自行負擔;今年度計畫每人限獎助一次行程,重複申請者不予獎助,已領取者限期繳回。如查案件及資料有虛偽不實、偽造及違法情形者,除不予獎助或限期繳回外,情節嚴重致使鄉公所遭受損害者,依法追究責任。

   烈嶼鄉公所指出,這項獎勵旅行社旅行團芋頭饗宴餐食獎助期程規定如后:

   (一)辦理觀光行程期間:自即日起至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所有行程至遲應於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全部辦理完竣;其旅遊行程出發七日前提出申請,申請結果原則上以傳真回傳通知。

   (二)獎助用餐行程:烈嶼鄉公所依據旅行團行程規劃,停留鄉內餐廳用餐時,由餐廳提供至少三道之芋頭料理。

   (三)核銷日期:餐廳於行程結束翌日起七日內(假日計入)檢據核銷,逾期未申請核銷者,烈嶼鄉公所得不予撥付,該團食用芋頭餐經費由餐廳自行負擔。

   烈嶼鄉公所表示,獎助依申請來函先後順序處理,至經費用罄時即停止受理,並專函回復申請業者。其獎助辦法為符合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十款所稱之旅行業,規劃一日以上(含烈嶼半日以上)行程,並於烈嶼鄉符合資格之餐廳,食用計畫所稱之芋頭饗宴。

   烈嶼鄉公所說,在其團餐中必須使用芋頭料理成菜色上桌,例如:芋戀肉(虎爛肉)、古早味芋頭糕、草根芋頭牛肉、古味八寶芋球、孜然芋頭雞丁、芋頭根五花肉、芋香球、香芋腱、芋香飯、豬腳芋頭、糖醋排骨芋頭、芋頭扣肉、拔絲芋頭、芋艿雞湯、芋泥小卷、蜜汁芋酒艿、八寶芋泥、芋泥西米露、海苔芋頭絲卷、奶油芋香麥、芋鄉香煎餅、荷葉芋子排、雞肉芋角冬菜湯、芋頭夾三層肉、芋芋圓圓、香肉芋頭湯…等。

   烈嶼鄉公所表示,用餐紀錄相片需提供可資辨識之處,全體團員於餐廳前持獎助計畫海報拍攝正面彩色合照一張及當日芋頭饗宴料理菜色,照片需黏貼於指定表格上,並加蓋公司騎縫章。所有照片需至少一張足以識別全團人數,未達者獎助人數以單張相片攝入最多者計。每張最少不得少於十人,且人員臉孔應清楚可辨,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領隊導遊具結之人數如與相片不符,團員人數計算以相片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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