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金門大橋烈嶼端區段徵收計畫書
壹、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原因
金門大橋定位以「觀光為主、交通為輔
」,大橋路線全長約 5.34 公 里,橫跨金烈海域,聯結大、小金門。行政院於 99 年 3 月 19 日院臺交字第 0990012488 號函核定通過「金門大橋建設計畫」,復於 100 年 12月 6 日院臺交字第 1000063909 號函核定「金門大橋建設計畫
」為離島 建設條例規定之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
為擴大金門大橋建橋綜合效益,於橋頭及其周邊地區開發新社區, 以均衡區域發展,提升土地利用價值,帶動地方產業繁榮,促進都市整 體發展需要,是依行政院核定「金門大橋建設計畫
」及都市計畫規劃以 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