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烈嶼鄉傳統聚落空間修景微型計畫及建築修復活化利用規劃設計案作業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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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緣起

10473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040034636號函正式核定「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整合建設計畫,金門縣以「烈嶼:邊境小鎮的再生」提案,獲得營建署「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支持。

為實踐提案目標,金門縣政府配合內政部營建署104年度第三階段「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規劃計畫」-「已完成規劃設計尚未辦理後續工程計畫」提案審查會議中提出「金門縣烈嶼鄉傳統聚落空間修景微型計畫及建築修復活化利用計畫」,期以烈嶼青岐、西方、中墩等北、中、南地區傳統聚落為現階段示範點,未來將配合民宿村營造、青年創業及社區規劃師進行聚落修景、文創意象引導及綠美化工作,翻轉聚落生產、生活、生態環境。

貳、   服務範圍

一、本計畫位置為金門縣烈嶼鄉北、中、南所屬聚落及週邊濕地環境至少3處以上,本計畫以西方、青岐及中墩聚落優先辦理;周邊聚落可由廠商提出推動之建議,並經機關同意後辦理。

二、個案委託規劃設計,倘有涉及屬建築師業務範圍者,廠商應自覓依法執業之建築師,經陳報機關同意後,執行相關建築物部份規劃設計、及監造簽證工作。

參、   工作內容與成果提報

一、形塑烈嶼鄉地區傳統聚落風貌特色(如西方聚落及其軍人消費巿街)並輔街道店屋立面語彙及景觀規劃設計,藉此吸引觀光客前往,成為觀光地標。

二、藉由傳統建築修復活化利用與地方及產業的故事連結,營造吸引青年返鄉創業環境。輔導商家創造提供遊客實體接觸商品或活動體驗,勾起遊客的好奇心,增加遊客停留時間。

–(1)針對烈嶼聚落,協助進行聚落空間、建築特色、傳統產業的評估與分析,以及周邊生態環境(如潮間帶、濕地、森林等)與軍事營區之資源調查。

–(2)針對評估結果研擬聚落整體發展計畫(含空間實質計畫、交通動線計畫、傳統產業振興計畫、觀光發展計畫、社會文化發展計畫、財務計畫等),以及個別區域或個案的發展定位、保存計畫及活化利用規劃設計。

–(3)協助提出至少3棟傳統建築申請「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補助。

三、烈嶼北、中、南地區微型設計的操作

–1為使聚落風貌型塑效益最大化,應考量聚落傳統/特色建築活化補助區位,評估提出至少5處微型設計(配合機關需求最多不超過10處),提供良善之創業、就業及生活環境改善,並整合聚落及街道傢俱、招牌、建築外觀及綠色植栽等項目,營造凸顯地方環境特色。

–2)重點區域初步設計:針對評估確認後的重點區域提出微型設計改善方案與設計。

四、本執行計畫使用土地在街道為公有地,在建築、騎樓部份則為私有土地;考量本計畫屬微型活化為城鄉風貌型塑概念,其私有土地使用權之取得應以無涉及產權移轉為原則,藉由地方說明會(每一聚落至少1場)居中協調、溝通,取得執行共識及計畫執行過程私領域之使用同意。

五、以『生態理念及工法』概念導入規劃設計,思考及運用生態理念及工法,強化濕地之棲地與聚落連結,以達到由下而上的環境永續經營及生態觀光的推動。

六、本工作辦理範圍除上開所述、評選須知、作業說明書、議價紀錄及廠商所提之服務建議書內容外,其詳細項目如下:

(一)規劃及基本設計部分:

規劃設計基準研擬及相關資料蒐集整理分析。

依機關指定工程位置辦理初步踏勘及現況調查成果及協助機關辦理土地取得相關事宜。

依機關所提供之工區範圍、地籍資料、工程需求書等資料進行基本測量工作,含周邊道路、排水系統相對高程,並提出成果圖、排水系統圖等。

協助辦理產業輔導及相關商工作以及後續營運管理方向之研擬。

施工規範及施工初步時程擬訂。

研提不同之建議方案、建議最佳方案。

環境影響概略說明或報告書之編製及送審。(包含是否涉及國家公園管理範圍)

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包括:設計標準、草圖、工項、經費概估、施工時程概算及規劃說明。   

()細部設計部分:

俟上述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經提送機關審議定案後,廠商始得進行工程詳細設計,包括:

1、土木、結構、水電及景觀等設計與施工詳圖,編製設備及器材規範及結構計算書。

2、工程及材料數量計算編製成果。

3、施工規範(請按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規範辦理,若無規範應由廠商自行提報並註明出處)、施工補充說明書及材料規範之編擬。

4、機電設備之選擇及規範編製成果。

5、排定工程期程表,以P3Project程式或機關同意之排程軟體。

6、成本分析及估價成果。

7、分標計畫及進度之整合說明。

8、發包策略說明。

9、設計規範及材料規格:

廠商於報告中所提出之材料、設備或工程標準等,應以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或主要工業國家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者為限。

廠商辦理之規劃、設計,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得使用特定之規範、規格或施工方式,以造成圖利特定對象之可能性或結果,機關因廠商以上行為所造成之任何相關損害及費用支出,廠商應負完全之賠償責任;廠商因指定廠牌或規格造成綁標等情況,機關得依採購法第一O一條至一O三條之規定辦理。

廠商所擬定之招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其有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之情形時,應註明「或同等品」等字樣,並於提送履約成果文件上敘明理由及提出相關查證資料,經機關同意始得為之。

列席各相關說明會解說規劃設計案,解釋工程設計上之介面糾紛及疑義問題。

協辦招標、列席開標、協訂工程契約手續。

辦理工程變更設計並代向有關機關請領變更執照暨審查手續。

配合辦理完工驗收事宜。

細部設計經審查通過後,即應辦理建築執照之申請。

關得要求廠商提出三D透視圖。

詳列施工過程危險因子及注意事項,並將相關費用納入預算。

工期編訂應考量施工特性之工序、工班及工率規劃,並於細部設計成果報告內詳列說明(施工進度表及文字說明)。    

       () 工程預算書部分(請按本府格式)

 1、預算書編(包括詳細表及單價分析表)

2、招標文件之編擬。

 (四) 協辦招標、決標及有關事項:

1、一切招標所需文件之準備。

2、協辦各項招標作業,包括參與標前會議、設計、施工說明會

3、協辦招標文件之釋疑、變更或補充。 

4、協辦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設備製造廠商資格之審查。

5、協辦開標、審標及提供決標建議。

6、協辦契約之簽訂。

、辦理招標、審標或決標爭議之處理。

8、工程若涉及請照時,廠商需辦理建造執照、水電及電信工程設計圖說等資料送審(本案規劃設計服務費用已包含廠商辦理建造執照申請費用,其餘規定詳本要點參.三)。

9、其他專業技術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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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資訊公開

標案案號:1040092149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名稱「金門縣烈嶼鄉傳統聚落空間修景微型計畫及建築修復活化利用規劃設計案」

開標時間104/12/09 10:00

投標廠商1水牛建築師事務所

投標廠商2李凱傑建築師事務所

得標廠商李凱傑建築師事務所

決標金額3,800,000 元

底價金額3,800,000 元

評選委員

項次出席會議姓名職業
1 許志忠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長
2 翁自保 金門縣政府參議
3 蔡厚男 國立金門大學助理教授
4 陳勝川 陳勝川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5 江柏煒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系
6 張明隆 張明隆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7 黃正銅 黃正銅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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