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爭取烈中周邊文教區內政部通過變更為住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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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30  金門日報記者翁碧蓮/縣府報導 

   歷經八年,烈嶼國中周邊文教區變更為住商區,近年在縣府積極努力下,終獲內政部審議通過,將帶動小金門整體發展。

烈嶼國中周邊16.05公頃土地,原列為文教區及農業區土地,自85120日劃設後,其中位於烈嶼鄉公所至烈嶼國中間之文教區土地11.43公頃,已超過15年未有使用計畫辦理開發,阻礙當地發展,民國94年雖提出檢討配合「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辦理變更,但為內政部都委會於民國955月所擱置暫予保留,並未通過。

縣府建設處指出,李沃士縣長上任以來,有感於本計畫區遲未開發,業已阻礙當地發展,且小金門並無規劃住宅區,難以提供鄉民完善居住環境,況近20年來烈嶼鄉人口成長43.58%,現有自然村用地無法滿足人口成長之住宅需求,且金門大橋完工通車後,亦將帶動烈嶼鄉之整體發展,住、商用地需求更加殷切,乃於民國100年指示縣府都計部門,重起爐灶賡續推動此項都市計畫變更作業,經過一年多的努力下,自95年延宕的都市計畫變更案,於日昨順利通過。

本次都計變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10次會議於827日假台北召開,李縣長非常關心本案發展,特別指派縣府秘書長盧志輝率建設處長翁自保協同烈嶼鄉長洪成發代表本縣出席會議,積極向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說明爭取支持,終獲得決議通過。

   縣府指出,本案規劃位置在烈嶼鄉公所及烈嶼國中周邊地區,規劃面積16.05公頃,使用分區由原先之文教區、農業區調整為住宅區、農業區及學校用地,其中住宅區劃設9.15公頃,商業區1.69公頃,將能提供未來經濟發展與人口成長之住宅所需。

李縣長表示,本區位於烈嶼鄉中心位置,周邊亦有烈嶼鄉公所、鄉代表會、體育館、圖書館、烈嶼醫院等公共設施,適合作為烈嶼鄉鄉街發展之需,未來將成為烈嶼鄉政經中心;另外,本計畫部分土地變更為學校用地使用,除了要提供烈嶼國中轉型為烈嶼國中小學整合所需要的空間外,並要設置四百公尺之標準運動場設施,不僅可提供學校學生使用,並可供做烈嶼地區鄉民日常使用的休閒活動場所。

烈嶼鄉長洪成發表示,本區在民國85年劃設為文教區至今已達17年之久,嚴重損害鄉民的權益,都市計畫審議歷經數年之久,為提供烈嶼鄉完善的政經發展環境,他上任後積極的參與縣級、部級委員會,共同努力爭取,如今計畫變更順利通過,他要代表烈嶼鄉親感謝李縣長的支持與建設處同仁積極的推動,並期待縣府趕快籌備下一階段之工作。

縣府建設處長翁自保指出,透過本計畫可以提供烈嶼地區發展之空間,並可適度舒緩烈嶼地區土地開發對於建築土地的需求壓力,根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本計畫必需採取公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都市計畫的程序現階段大致已經完成,下一步縣府團隊將會儘速辦理各項行政作業程序後,移請本縣地政局依規定研擬市地重劃計畫書,報由內政部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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