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祖先土地來

還我祖先土地_02

    雙口林氏開基祖300年前祖墳土地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這是多麼荒誕的事啊!

    祖墳位於L-027據點內,民國38年國軍退守金門在此建了海防據點,從此以後,雙口林姓子孫就再也不能進入據點內掃墓祭祖,只能任由祖墳傾圮而雜草叢生。一度因軍方構築工事不慎挖損祖墳,不知此墳屬誰,也不知何故,後來竟然立了"士官長之墓"的墓碑,由駐守的軍隊祭拜。一直到據點廢棄,國家公園接手整理成海濱公園後,雙口的林姓子孫才得以慎終追遠重建祖墳祭拜。

    荒誕的是,300多年前的祖墳所在地如今土地卻成了國有地,300年前中華民國在哪裡?這是甚麼樣的政府啊!相同的事例在小小金門多得不勝枚舉。

 

還我祖先土地_01

    金馬等離島地區於政府遷播來台之前,並未有地籍清理與土地登記制度,也未有辦理土地總登記,在土地未經由公示之登記制度以保護權利的情形下,金馬離島地區人民之土地即被政府或軍方佔有使用,造成金馬地區人民欲圖取回原屬自己或祖先所有之土地時,因占有事實之認定,導致取回程序困難重重,而後續土地總登記的不確實,更加深問題的嚴重性。再加上金馬地區土地登記問題,有其特殊性,尤其是在戰地政務期間,或囿於宣導不足,或肇於金馬地區人民遠渡南洋、台灣地區謀生,導致無法注意或保障自身的權利,造成許多土地被登記為國有。

    已被登記為公有的土地,因政府機關援引土地法第52條在土地總登記期間搶占搶登人民土地,又未依法提供辦理「軍事徵用」、或「價購補償」等取得證明文件囑託登記,還用公權力介入阻擋人民的申請案件,明顯有解釋函令牴觸母法之瑕疵,也違反了行政程序法的誠實信用平等原則,政府在戰地政務期間用槍桿子趕走人民害的人民流離失所遠走他鄉乞討所搶來的不義之財,如果就其合法不變成中華民國政權撤守臺灣的戰利品,請不要再貪婪狡辯了,趕快心甘情願落實執行還地於民的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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