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第CJ02標金門大橋工程

預算金額        7,151,239,011

公告日           101/02/21

截止投標        101/03/01 10:00

開標時間        101/03/01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115

履約期限        工期自開工之日起1,583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1)財力資格:單獨投標者,最近1年內其淨值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1/12(新臺幣595,936,584);採共同投標者,本國廠商最近1年內其淨值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1/12×2/3(新臺幣397,291,056),外國廠商最近1年內其淨值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1/12×1/3(新臺幣198,645,528)。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各成員並應符合下列規定: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工程實績: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橋梁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款規定(請檢附完工、驗收或啟用之證明文件)

單獨投標廠商:

A.單次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2/5(新臺幣2,860,490,000)

B.累計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新臺幣7,151,239,011)

共同投標廠商:

A.本國廠商單次工程契約金額至少不低於公告預算之2/5*2/3(新臺幣1,906,990,000),外國廠商單次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之2/5*1/3(新臺幣953,490,000元)。

B.本國廠商累計工程契約金額至少不低於公告預算之2/3(新臺幣4,767,490,000元),外國廠商累計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之1/3(新臺幣2,383,740,000元)。

二、招標文件之領取:

()面購:

()郵購:

()電子領標:於「政府採購電子網」購領 (http://web.pcc.gov.tw)

三、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方式於101112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四、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標更正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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